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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龙无耻,强制交房向政府转嫁矛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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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23 10:21:2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11-12 14:55

中原新城开发商工程未验收合格,强制交房,把后期维修向用户转嫁,不积极处理问题,把矛盾向政府转嫁,无耻加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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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20#
发表于 2012-9-24 09:07:2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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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12-27 12:53:08 |只看该作者
又见无耻升龙和无耻的相关部门
中原新城王府交房、凤凰城交房、观澜1#2#楼交房、学府交房、观澜3#4#交房,哪个不是违规交房,都是升龙的。房管局的诚信档案有什么用!!!房地产管理条例由哪个单位去贯彻!!!房地产管理条例还有什么用?
你这是间隔10秒吗?MD   
LZ有的是耐心,发S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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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11-27 12:44:22 |只看该作者
又见无耻升龙和无耻的相关部门
更厉害的是我原先的号(无耻升龙)登不上了
中原新城王府交房、凤凰城交房、观澜1#2#楼交房、学府交房、观澜3#4#交房,哪个不是违规交房,都是升龙的。房管局的诚信档案有什么用!!!房地产管理条例由哪个单位去贯彻!!!房地产管理条例还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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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11-19 16:32:11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升龙观澜一号E-7地块规划幼儿园未建,规划绿地3572m2,不足1/3,无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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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10-9 14:44:48 |只看该作者
都他MD强制交过了     还按合同执行   ?
执你吗啊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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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5#
发表于 2012-10-8 11:07:1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了解,我局工作人员约谈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企业加快对问题的处理;针对违规交房、强行交房问题,要主动与业主、网络媒体保持沟通,避免事态扩大;约谈后,若问题不能按时有效解决,将企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关于未取得《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表》问题。学府一号、观澜一号小区已组织完成了五大参建主体联合验收并取得《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表》。由于供电部门无法提供正式用电,致使两小区未取得《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表》。针对此事该公司已呈送了专题报告,请求市政府协调解决。
     关于延期交房问题。因小区现不具备交房条件,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抓紧施工及完善相关手续,因延期交房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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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9-28 11:22:26 |只看该作者
无耻开发商  无耻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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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9-27 11:46:28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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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9-26 15:06:10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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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9-25 18:25:01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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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1

10#
发表于 2012-9-25 17:30: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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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9#
发表于 2012-9-25 17:27:44 |只看该作者
怎么可以强制(⊙o⊙)?请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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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9-25 17:09:51 |只看该作者
你们职能部门是怎么体现你们存在的价值,为人民服务在何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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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9-25 15:40:28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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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9-25 09:14:38 |只看该作者
如此黑心开发商,无人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忙着过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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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9-24 10:00:33 |只看该作者
无耻的开发商和不作为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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