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方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清华紫光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计价调〔2003〕1442号)、郑州市物价局和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5〕2号)规定和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出具的《关于清华紫光园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成本测算情况的报告》(郑价成审〔2012〕8号),现对你公司开发的位于郑州市丰庆路西、国基路南的清华紫光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开发的清华紫光园总占地面积为49866.69平方米,可销售住宅面积149240.43平方米。其中11层小高层经济适用住房(9#楼)销售面积3774.73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2647元/平方米;28层高层经济适用住房(1-8﹟楼)面积为145465.70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2868元/平方米
二、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5〕2号)规定,销售价格可在销售基准价格基础上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下浮不限。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三、你公司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中应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和法规,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所售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增加价格信息透明度。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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