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长,书记,你们好: 我们是郑州市的下岗失业职工,有关我们的切身利益问题向领导反映,请求能够尽快妥善处理。 郑州市2011(14)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才能享受社保补贴。申请认定时,须已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在登记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或未实现比较稳定就业。 本文所称比较稳定就业的标准是: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的;自谋职业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灵活就业的,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在6个月以上。
这一条要求我们失业后必须6个月不能找工作,不能缴统筹,才能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后才能享受政府的统筹补贴。另外还有其它的不合理的条条框框。 (二)我们的医保政策现在不是按省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的,有关缴费年限一条应按省里的文件办理,因为我们的钱不多啊,我们挣个钱不容易啊,按市里文件我们要再多缴几万元啊。 以上问题速求领导调查批示,能让我们活就行。 郑州市下岗失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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