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您好:
我市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70%差价款的新政策,是针对2012年9月1日以后产生轮侯号的申请家庭。
根据国家建住房【2007】258号文件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是用来投资盈利的,而是真正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 - 处理满意度打分:
- 满意2
- 一般0
- 不满意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