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276|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湖光苑50-0103住房挪商用,私自开火疗馆(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0-8 17:06:1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中原分局

处理时间

2012-10-25 10:10

湖光苑50号楼是居民楼,但是1楼103业主私自挪为商用,开了间火疗馆,现在弄的楼里都是药味,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请领导为我们做主,还我们一个干净的生活空间。

现在新闻上总说,住改商必须要邻居同意,为什么我们什么都没看到,他的店就开起来了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2-10-9 09:47:4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到的“湖光苑50-0103住房挪商用,私自开火疗馆”的问题已由我单位受理,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2-10-12 15:45:40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湖光苑50-0103住房挪商用,私自开火疗馆”的问题反馈如下:
        接到网友投诉后,我局须水所执法人员和社区网格长立即到湖光苑小区50号楼、一楼103房间调查了解情况。经查:该房间内摆放有床等用具,但没有顾客,在房间内没有发现日常经营记录、账簿。据该店负责人讲没有经营。我工商所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并征得左右邻居的同意后方可经营。
        今后,我工商所执法人员将和社区网格长一起共同监督包括“火疗馆”在内的湖光苑小区经营情况。如您还有什么疑问或者新的情况,请及时与须水工商所取得联系,须水工商所投诉举报电话:67662160。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2-2 05:11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