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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11:55:3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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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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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 18:44

尊敬的领导: 我2012年10月5日13时40分在郑州航空港区振兴路与大港路交叉口,与王青峰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我驾驶的车辆受损,车上人员受伤。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现场处理过程中,认定王青峰负主要责任。但交警现场协调不顾责任划分要求双方各自负担自己损失,当事人不同意,交警就说“你到法院告”。事故处理在事实非常明确的情况下,不及时出具责任认定书。直到10月9日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且无视人员受伤的现实。在本人车辆完全可以自行开走的情况下,强行将车辆拖走。拖车两公里收费400元,平民百姓冤不冤?事发后本人多次找办案人员要求提车,办案交警要求本人进行车损估价。10月6日估价完毕,办案人员又以“对方不来我也没办法”为由推脱,不与放行。直到10月9日本人多交了几天停车费才把车开走。难道这停车场是交警队开的,就要通过这榨取老百姓的血汉钱?更让人不解的是王青峰的车辆在没做任何估价的情况下就放走了。这到底是怎么会事?难道就因为我是来自郑州市区的“外地人”,公安交警执法还有本地的人情法?事后本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却得不到答复,请求尊敬的领导在百忙中给与过问,还小民一个公道。(车牌号豫A37797) 谢谢尊敬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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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0-15 10:01:2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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