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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事例同村组 为何待遇有出入(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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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15 10:12: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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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卢店镇

处理时间

2013-5-22 08:26

同样事例同村组 为何待遇有出入
                                     卢店镇卢西村2组村民李炎霞呼吁青天讨公道

登封市卢店镇卢西村2组村民李炎霞反映,说是本村组在土地征用补偿款发放中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以出嫁闺女理由剥夺了本该享有的补偿款,而与其具有相同情况的牛莲子女却享有足额的补偿款。

李炎霞,19711124日生,1997年与君召乡常寨陈文峰结婚,当时 ,由于李炎霞哥嫂在外地工作,考虑到父母身边无人照顾,经村委同意李炎霞户口仍在原村,并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1998年生育一女,村组也按村民待遇分给了责任田。由此证明李炎霞的卢店镇卢西村村民身份是合法有效的。 李炎霞反映,同在一个村组的牛莲,是本村闺女,出嫁后因哥嫂在外工作,为照顾父母将户口迁回原籍,并带回两个儿子景学军、景占军。如今牛莲已过世,而景学军、景占军及子女均得到了足额征用土地补偿款。 这让李炎霞百思不得其解,为啥同在一片蓝天下、同处一个社会中的共和国公民,会出现如此不公平的待遇?

因此,带着满腹疑问李炎霞从卢店镇政府、登封市信访局逐级信访。登封市信访局于2011921日立案,并答复在案件处理期间,责任村组的补偿款不会私自发放。然而卢店镇政府驻村工作组会同路西村委和2组组长李世民,在没有给李炎霞任何答复意见情况下,于20111012日强行跟村民发放了补偿款。直到1025日卢店镇信访办才通知李炎霞领取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注明:卢西村2组群众代表讨论商议,李炎霞及女儿不享有该组村民待遇,不参与该组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李炎霞质疑:卢西村2组群众代表讨论商议的结果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村民自治是否凌驾于法律之上?

        李炎霞希望通过登封网这个平台呼吁青天为其主持正义、讨回公道。并欢迎法律人士、广大网友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附证明材料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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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8 16:35:08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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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1-1 16:17:45 |只看该作者
李炎霞所反映的问题已经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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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21 19:22: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关于李艳霞反映占地补偿款分配问题现做如下答复:
    由于李艳霞于1997年结婚出嫁,卢西村二组在1999年调地时,已将李艳霞原有的责任田收回组里,李艳霞虽然户口仍在该组,但已没有土地,更没有其儿女的土地。为此,该组在制定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时,经群众代表讨论商议,“凡本组已结婚出嫁姑娘,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土地交回组里与否,一律不再享有原村民待遇,不参与本组土地补偿款分配。”鉴于李艳霞的上述情况,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卢西村二组集体研究认定,李艳霞及儿女不享有该组村民待遇,不参与该组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镇政府工作组原则上同意卢西村二组做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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