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目前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包括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三个方面的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其具体实施是在前期准备工作完成的基础上采取发布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通告――登记申请――权属调查――地籍勘丈――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等程序。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在农村就通常所指的宅基地占地、村公共设施占地和乡镇、村企业占地等。
在进行登记发证时最重要的要件就是提供合法权属来源文件。与村委签订的“以租代征”协议不能作为合法权属来源,也就无法办理出土地使用证。此外按照国家要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时间在2013年至2015年完成,因此对于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宅基地到时会有以镇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局地籍科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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