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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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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14 14:59: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3-23 10:03

我在2010年12月在郑州同汇花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摇号的最后一批,当时交了3800元的补差价款,2011年轮候制第一批在同一小区买的经济适用房交的补差价款2012年全都退了,我们的差价款给退吗? 相关政策是怎样规定的?请房管局解释一下?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供电公司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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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3-21 10:44: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8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2人以下的家庭,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购房人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3人以上的家庭,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部分,购房人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70或者90平方米的部分,购房人应当交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郑政【2011】91号)文件规定,凡执行189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超出享受面积标准部分在签订合同时,超出的每平方米按照购房单价30%的标准缴纳。
    感谢您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仍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7883316  6788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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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3-14 15:06:3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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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3-14 15:06: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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