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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25 13:05:1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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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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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17小时:19分钟

尊敬的领导: 我们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向您反映一个迫不及待急需解决的问题。 2006年3月,按照新密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刘寨镇王沟村建设“路路通”工程,经协商我们于同年4月份组织近百名农民工进驻工地开始施工,其垫付的工程款,全部是我们所有亲戚朋友相帮结高利息。于2006年9月底该工程结束。经当地政府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至今后经双方结算,该工程总价全额为160万元,市镇两级政府也不知拨付了多少,我们并不清楚。但被反映人分文未付应支付的工程款,使我们也无法给农民工兑现大部分剩余的工人工资。我们曾无数次找被反映人追要其剩余工程款,但他们以无钱为由此次推脱不予支付,我们要的次数太多了,他们于2008年5月份向我们出具了41.8万元和11.73万元工程款的欠条,该欠条上有被反映人的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会计、副职书记签名且盖有被反映人的印鉴。我们持其欠条又多次讨要剩余工程款,但被反映人还是以村里无钱为由拒绝付款,造成农民工多次到我们家中闹事。甚至他们到政府部门团体上访。特别是农民工趁全国人大召开之际组织进京告状,我们几个工程负责人受到政府责令,到处借高利贷,卖掉所有家产房屋,才劝止农民工进京。综上所诉,我们组织农民工为新密市村镇干工程,被反映人理应支付工程款,但他们常常拒绝支付工程款行为,明显违背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更是违背我国法律之规定。我们在百般无奈之总,特向市委、市政府予以反映,请上举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督促相关部门支付其拖欠反映人的工程款。以维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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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2-17 11:10:4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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