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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路上三轮摩托为何能横行多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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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09:21:0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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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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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29小时:8分钟

长兴路有水产品市场、建材市场、五金机电市场、调味市场存在多年,大量三轮摩托拉货天天疯狂高速穿行,噪音扰民。出过多次事故,交警偶尔两三个月查处一次。早就禁止摩托进入连霍高速以南,为何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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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1-1 08:17:31 |只看该作者
禁电摩令违法?禁烧油摩托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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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0-31 11:41:44 |只看该作者
禁摩的危害:
1. 禁摩不但木有给城市增光,反倒给城市添堵,原本以摩托车为主要代步工具的人们中收入稍高一点儿的,都无奈的提前购买了汽车,造成现在拥堵和空乘率极高,能源浪费严重,这不符合国家的低碳战略。
2. 收入低一点儿的也无奈的改成了电动自行车,由于电动车没有驾驶证和牌照要求,因此造成了违法成本极低、肇事后果极其严重的怪现象。
3. 地方政府的威信遭到破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遭到质疑,因为“禁摩令”违法,它与国家多部法律相悖,侵犯了市民自由选择交通工具出行的权利。因此,一谈拥堵人们总拿“禁摩令”说事儿。
4. 国家对摩托车的市场准入都有严格的要求,如:排放要求(国3),刹车要求等等,保证了即环保又安全。因摩托车是机动车,它又有严格的驾驶证、行驶证、牌照、交强险要求,所以其违法成本远远高于电动车。电动车的蓄电池2-3年就要更换新的,废旧的蓄电池都流向何处?都是怎么处理的?会给环境造成多大的破坏?政府却没有了下文。
因此强烈要求废除“禁摩令”,还市民自由选择交通工具出行的权利。

“禁摩令”违法。
“禁摩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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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0-31 11:39:17 |只看该作者

    昔日曾经象征平民财富的摩托车,仿佛瞬间就被贬斥成文明的桎梏。摩托车真的具有如此之大的危害吗?摩托车真的就这么可怖吗?仔细分析后我们就会发现,其实“七宗罪”于摩托车而言,不过是现实生活中的“莫须有”而已。

    1、驳“噪音污染”。

    有关专家曾经在距交通干线中心15米处对交通工具的噪音污染进行测量,测量结果显示:各种交通工具造成的噪音污染分贝值分别为:拖拉机为85~95dB;重型卡车为80~90dB;中型卡车70~85dB;摩托车75~85dB;轿车65~75dB。

    也就是说,摩托车制造的噪音污染要比拖拉机、重型卡车、重型卡车低得多,而为什么偏偏禁止了摩托车却继续允许重型卡车、中型卡车的存在?如果说重型卡车和中型卡车是运输货物的需要,难道摩托车就不是运输货物的需要?如果说重型卡车和中型卡车运输的是大宗货物,那么虽然摩托车运输的货物比较小,却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和小生产者的生产和生活,通过摩托车进行的物流运输量的总和绝对不会比重型卡车和中型卡车低。

    可见,因为“噪音污染”而禁摩,显然证据不充分。

    2、驳“空气污染”。

    按照国家废气排放标准,摩托车的一氧化碳等废物的排放量小于小汽车十几倍。摩托车对大气污染的危害程度要远远低于汽车,如果说是因为摩托车的尾气排放污染了大气环境而要求禁摩,那是否也应该因为汽车的尾气排放污染了大气环境而采取“禁汽”措施呢?然而现实结果却是,禁摩的同时极力促进汽车行业的发展,禁摩令不过是通过禁止摩托车上道为汽车的行走腾出更多的空间而已。

    同为机动车,同在一片蓝天之下,只因骑乘之人的财富不同,而享受两种不同的待遇。高级轿车可以畅通无阻,平民百姓的代步工具却被到处封杀。这种执政理念明显违背了公共管理中科学的基本精神,也违背了政府行政的公正性原则。

    3、驳“交通杀手”。

    有关部门认为,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摩托车的占绝大部分比例,因此要实施禁摩令。然而,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的统计,2000年到2005年的6年里,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只占16.75%,死亡人数占19.34%。

    摩托车是交通杀手,这种说法显然是政府有意的误导市民。即使是在跟摩托车有关的交通事故中,摩托车也不一定是负主要责任。何况更多时候,交通事故是发生在四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也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仅因为交通事故而禁摩,那么为了公平起见,是否也要禁止四轮机动车的行走?

    解决交通安全问题,关键在于政府采取措施加强对使用机动车的管理,建立健全交通疏导机制,从根本上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不是凭着一纸禁令来解决问题。因为交通安全问题而采取禁摩,是一种偏激式的粗暴化决策,是一种极其不负责的行政行为。

    减少交通事故是政府自身的管理职能,政府不能为了方便自己的管理而将减少交通事故的责任转嫁道摩托车用户身上。

    4、驳“飞车抢夺”。

    任何现代技术和设备都具有其无法避免的负面因素,发展需要的是扬长避短,而不是因噎废食。“飞车抢夺”很多时候是利用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然而“飞车抢夺”的是人而不是摩托车!难道没有了摩托,罪犯就从良了吗?片面夸大摩托车与“飞车抢夺”的关系,没有披露事故造成者的动机及其歹徒类型,可能转移了市民的视线,方便了政府逃避责任。事实上,小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参与抢劫犯罪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其危害性质比起摩托车来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样说来,为了预防犯罪,是不是同样要禁止小汽车?

    从根本上来说,“飞车抢夺”是社会治安问题,而不是交通问题。将社会治安问题当成交通问题来解决,是政府对政策的判断失误,也是政府在回避自己的责任。

    5、驳“非法运营”与“严重违章”。任何一种交通工具,都具非有“非法营运”与“严重违章”的可能和能力。摩托车可以非法运营,自行车也可以非法运营,汽车同样可以非法运营;摩托车会严重违章,行人也会严重违章,汽车同样会严重违章。是不是说,为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政府同样要禁止行人出行,禁止汽车出行?

    之所以会出现“非法营运”和“严重违章”,很多时候是因为当地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薄弱,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交通管理职能。对摩托车进行围堵封杀,永远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只有依靠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创造城市良好的交通环境,才有可能彻底解决“非法营运”和“严重违章”现象。

    6、驳“影响形象”。

    很多政府的禁摩动机,都包含了对摩托车档次低、外观差,影响城市市容的因素。似乎禁摩令已经逐渐演变成地方政府装潢城市形象的政绩招牌。这其实就是典型的嫌贫爱富思想,严重违背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任何一种交通工具,它的目的都是方便人们的出行,而不是为了美观。将一种交通工具的外形美观提升到超过这种交通工具的使用价值的高度,显然已经本末倒置。

    事实上,并不见得摩托车一定会影响城市的形象。像纽约、伦敦、东京这些发达国家的大城市中,摩托车依然畅行无阻,而我们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城市的城市市容要远远超过中国这些禁摩的城市的市容。就是在发展中国家的韩国首都首尔和泰国首都曼谷等国际化程度比较高的城市中,摩托车也是通行无碍的,却为什么只有中国的城市需要用禁摩来美化市容?

    禁摩的理由其实并不充分,也难免会有牵强附会之嫌。禁摩与否,关键不在摩托车可能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而在于政府在现实中如何行政。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职责所在。要做到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就应该为摩托车的规范使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而不是限制甚至禁止摩托车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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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0-31 11:25:17 |只看该作者
哈哈,因为“禁摩令”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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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0-30 10:45:09 |只看该作者
内容是‘长兴路’,网页标题却是‘长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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