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由于郑州的限购政策,我现因生活需要购房,但是目前在房管局的系统中,我名下已有一套房产,经咨询只能按二套房认定。但是,目前在我名下的房产,已经在2005年离婚时协议将产权给男方,但我前夫因无法全部还清贷款,因此无法办理离婚析产手续,导致这套房产一直在我名下。
首套房与二套房在首付和利率上都有差别,这对一个离婚的单身女人来讲的确是件大事情,还请有关领导能够给出解决办法,能否办理公证或者拿当进的离婚协议及相关的法院判决书做备案,给我按首套房来认定购房资格。因选的房源已经交了定金,开发商急着催交首付款,可是首套与二套房的这件事情一直无法认定,我一直是按首套房来准备的首付款,如果不能在房管局解决这件事情,交的定金也将被开发商柘定,这对我来讲将是灭顶之灾,还请早日给出答复及解决方案。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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