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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创业园区乱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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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20:10:1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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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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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9 17:06

郑州市创业园区是按照国家鼓励促进创业而建立的吧,说免受场地租金,现在变相收费,起初说钢架房不收押金,后来说收5000,现在说收3000,我请问:主管单位是哪,总是说领导说现在交3000押金,签合同,不交走人。大家就是没钱才来创业,现在想收多少收多少,就是一句话,领导说的,他们口中的领导是谁,哪一个,叫什么名字,在那个部门,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押金,押的什么东西,我们不到10平米的钢架结构房,空房,什么东西也没有,就收押金3000,这个依据在哪,不要说主管单位是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我知道主任陈朝林,他们口中的领导该不会是陈主任吧,当时开会主任说的天花乱坠,政策多好现在实际情况是先把你骗来,再收费。不同意,违反规定劝退。园区是人社局建立的,园区归人社局管吧,咱们人社局是否知道收的押金3000,还有现在让交押金签合同,合同明明都是霸王条款,什么都是园区说了算,还错别字成堆,不要再说打他们电话67188011,我就问人社局知道不知道这个事情,是不是打算管,如果不打算管,我就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投诉,再不行,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投诉,国家鼓励创业,本来是好事,现在下面的却变相收费,我们入驻园区,是响应国家号召,不是园区或者就业指导中心照顾我们,才让我们入驻,园区拿我们这些项目向政府申请资金,然后自己滥用资金,现在有了巨大漏洞,叫我们交押金填补,说交5000,有好些人都走了,现在就说3000,有人已经走了,本来就是政府公益项目,园区却依靠政府乱收费,合同上的章也是郑州市创业园区的章,为什么不是创业中心的公章,这些押金又收到哪里了,一说押金就是公共设施,哪些公共设施,再说公共设施他们工作人员没有用吗,为什么算到我们头上,这还不是乱收费。没有列表,没有清单,没有任何项目,更没有做到清晰收费,这样的合同,实在是没见到过。回头不是园区想收费,随时都可以收吗,想怎么收怎么收,到最后退押金的时候说门坏了,空调坏了,灯坏了,3000扣完了,我们还没地方说理了,他们不讲理。合同上净是他们的权利,我们的义务,明明应该是他们服务我们的,是他们的义务,我们的权利才对,现在应该立即停止收费,把合同相关条款解释清楚,及时修改,做到大家权利义务对等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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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2 08:43:55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的帖子已看到,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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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1-2 15:39:29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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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1-6 10:41: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郑州市创业孵化园区是由政府投资建设,为创业者尤其是初始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经营的场所,创业孵化园区的具体业务由郑州市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管理,主管部门为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孵化园区目前可吸纳104户创业实体入孵经营,孵化期暂定为2年,房租给予全免。孵化期满,创业实体必须退出,园区另外吸纳新的创业者入孵。为便于创业孵化园区管理,保证园区内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入孵创业实体的共同利益,参照各地创业孵化园区管理办法,经中心班子成员研究,决定对入孵创业实体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并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创业孵化园区和入孵创业实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取押金的原因及目的
      1、用以保证创业实体经营场所及与经营场所相关的硬件设备、设施的安全与完整(合同里有注明)。为给创业者提供便利的创业环境,充分展示入孵创业实体的经营产品,园区在建筑装修上大量使用玻璃装饰,不同的区域分别安装了集中或单独的空调设备,并将网线、电话线布置入户,对部分墙面进行了刷新。收取押金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这些设施、设备的安全与完整性,预防设施设备遭到损坏。因此,合同中规定“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现象,则直接从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余额退还乙方。”这意味着孵化期满,设备设施若无损坏,园区将押金全额退回。押金起的是保证作用,没有违背合同规定就会退回,原则上不属于收费问题,更谈不上是乱收费。
      2、用以保证水电费用的按时足额缴纳。按照合同规定,入孵创业实体可免费使用场地,但水电费需自理,创业孵化园区提供代收代缴服务。因此,收取押金的另外一个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园区内各创业实体能够按时足额缴纳相关水电费,维护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确保创业园区内创业实体的共同利益。
      二、收取押金的依据
      1、参照各地创业孵化基地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办法,收取相应押金并签订入驻合同。孵化园区成立之初,中心就广泛征求各驻户意见,参考、学习各地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这些经营场所,均与商户或其它经营实体签订有入驻合同或协议,并收取相应数额的押金。
      2、从保证双方责权利、维持园区正常秩序的目的出发,已就收取相应押金并签订入驻合同事宜征求过律师意见和建议。创业孵化园区在与入孵创业实体签订入驻合同之前,聘请专业律师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了细致的修改和审定,认为入驻合同的内容及收取押金的做法是可取的,不存在乱收费或其它违规现象。
      三、若不收取押金将会产生的后果
      1、由于园区对入孵实体未收房租,入孵者随时离开不受任何限制,若再不收取相应押金,可能会出现创业实体随时搬离园区,园区经营场所墙面、空调设备、网线、电话线、玻璃隔断等设施设备损毁后不易追究肇事者责任,设施设备得不到及时的修缮,园区正常经营秩序无法维持。
      2、由于不收押金,可能出现拖欠水电费现象,不能保证水电费的及时足额缴纳,园区正常物业秩序难以维持。
      四、收取押金的数额问题
根据各地创业园区或其它经营场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意见,押金的多少是根据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共同意愿表示来确定的,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再协商,或放弃签订合同,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押金一定是多少数额。因此,考虑到初始创业者资金力量薄弱,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将押金定为3000元,已为绝大多数创业者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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