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说物价局!我把问题都通过市长信箱反映到“市长”那里了,反应的问题和市长信箱回答(一字不差)如下:
京广南路联合花园是经济适用房项目,该小区在硬件设施上远没有达到一级物业的标准,别说一级,二级物业标准也达不到,物业费确实按照一级物业费的标准1.1上浮20%再加0.05元即1.37元每平方收取的。本来居住的都是一些城市低收入者,物业费却是目前国家标准最高的。更可怜的是缴纳一级物业费,得到的服务远远达不到二级标准。法理难容啊! 共建物业--据说是国企背景,难道有国企背景就可以这样!
你好!我是市长电子信箱6号工作人员。你反映的问题我们转市物价局落实,后回复如下:(甲类)
经调查,该物业公司还未收取物业服务费。但该物业公司已向二七区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手续。物价部门实地验收后,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物业公司应严格按制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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