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再问房管局
1、既然肯定要签开发商事先捆绑的高价物业,高价的物业费是否就没有任何部门可以监管,如果有请提供。
2、从交房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期间因为交房、入住、房本下来等时间原因,实际情况都需要很长时间,这期间业主对物业公司毫无办法,是绝对弱势的。
为什么在签合同时,你们有关部门不能对物业标准进行规范化呢。
相邻几十米的丰庆佳苑物价费仅1.2左右, 而做为经济适用房的紫光苑物业费却比商品楼盘还要高?
相关帖子我们还会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反映,希望你们相关部门能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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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物价局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