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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房管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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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20 14:42:5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12-11 09:13

那就再问房管局

1、既然肯定要签开发商事先捆绑的高价物业,高价的物业费是否就没有任何部门可以监管,如果有请提供。

2、从交房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期间因为交房、入住、房本下来等时间原因,实际情况都需要很长时间,这期间业主对物业公司毫无办法,是绝对弱势的。

为什么在签合同时,你们有关部门不能对物业标准进行规范化呢。
相邻几十米的丰庆佳苑物价费仅1.2左右, 而做为经济适用房的紫光苑物业费却比商品楼盘还要高?
相关帖子我们还会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反映,希望你们相关部门能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解决。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物价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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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1-20 15:08:13 |只看该作者
官老爷们,你们转来转去的也真辛苦了,监管漏洞,无人监管,在法治社会,在习书记铿锵有力的为了老百姓过上好日子的演讲刚刚结束的时候,你们是不是该思考下怎么才能一切为了人民?为什么会出现这个咱政府都监管不了的漏洞?干点实在事情吧行不各位老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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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1-20 14:48: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开发商在预售时进行物业招投标,此时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已确定。业主在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其中包括了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双方按合同执行。如果业主对收费有异议,可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商讨费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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