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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永威东棠小区非法高价出售无产权车位侵害业主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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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22 08:51:3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20868小时:14分钟

位于郑东新区黄河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的永威东棠小区,一期房源交房日期是20135月。现在离一期交房尚有半年时间,开发商却在此时开始高价出售小区地下停车位。每个12平方不到的车位竟然卖到20万元左右,而且没有产权,只跟购买业主签个使用协议。

按照常理,开发商只有在对车库拥有产权证书或预售许可证时才有权出售或出租。没有产权,说明开发商不对这些车位拥有所有权。而《物权法》规定:小区里面的公共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车位是公共设施,开发商就不对其享有所有权,更不能将车位进行市场交易(车位使用权或所有权的买卖)如果车位不属于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必须取得车位的所有权后,才能对业主进行所有权转让或租赁。

现在,开发商对业明确主声明车位没有产权,而又大张旗鼓地进行买卖,也就是说,开发商是拿着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车位来高价卖给业主。这是一个明显的非法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广大业主的权益,同时也极大地增加了购买车位业主的风险,所以激起了广大业主的愤怒。

永威东棠广大业主恳请政府派人调查永威东棠开发商高价出售车位一事,还给我们业主一个公道!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物价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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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2-11-30 00:38:38 |只看该作者
他挖我们的底下是否计入开发成本,这个房管局可以监管到吧,请问,车位是否已计入开发成本?
没计入,再说谁投资谁收益问题,要是计入了,让我们二次埋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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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2-11-30 00:36:00 |只看该作者
踢皮球了不是?产权也不归你们管?他有产权才能买卖吧,使用权转让能70年,10年以后永威有没有还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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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2-11-27 19:52:55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2-11-27 15: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经了解,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 ...

请问一下,你们去调查了没有?永威东棠的地下车库取得产权初始登记了吗?没有调查就先别发表打太极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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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2-11-27 19:51:14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2-11-27 15: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经了解,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 ...

请问一下,房管局调查了没有?永威东棠的地下车库取得产权初始登记了吗?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别打太极忽悠业主和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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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41#
发表于 2012-11-27 15:17:5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了解,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或根据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新建商品房屋如果未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归投资人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库,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进一步的约定。
      对于属于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我市执行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国家的政策,开发商不得出售、附赠。但是,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只要在不妨碍防空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出租等形式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关于高价出售车位的问题,请向物价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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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2-11-27 10:16:19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2-11-22 1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同样的问题看看经三名筑怎么回复的:thread-706113-1-1.html。难道连调查都不敢吗?这中间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别以为网友不了解情况,大不了我们继续往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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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2-11-27 09:36:09 |只看该作者
一个车位 比大部分人的车都贵
一个车位 能在西去买一个精装小户
这都没人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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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2-11-27 09:35:33 |只看该作者
职能部门没人管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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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2-11-27 09:32:33 |只看该作者
有些部门不知道是干啥吃的,就不相信他们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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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2-11-27 09:29:55 |只看该作者
希望“相关部门”尽快给与解决,别忽略了这一对社会不和谐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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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2-11-26 11:56:28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业主 希望政府为我们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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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2-11-26 09:56:32 |只看该作者
请有关部门尽快处理此事。不要让广大业主失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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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2-11-26 09:54:10 |只看该作者
强烈抗议,开发商这种行为。希望政府在关部门本着为老百姓着想的立场,严查此事,尽快叫停这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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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2-11-26 09:39:43 |只看该作者
严惩奸商,车位比宝马奥迪还贵,把老百姓的血汗钱当自己的擦屁股纸,买不起都停到路上,看此奸商如何面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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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2-11-25 16:09: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无良地产公司!奸诈!只看利益糊弄没有法律意识的老百姓 老百姓如果不为自己力争 永远是被糊弄和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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