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苑都市公寓举报案始于2010年11月。鑫苑都市公寓5号楼3单元东3、4、5层住户,分别在5号楼北侧加建一间彩板房,每户7平方米。我局监察支队于2010年11月28日分别对上述三户居民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该三户所建房屋位置特殊(在二层之上,两晾台之间),强制拆除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我大队一直做工作希望他们能自行拆除,并于2011年4月15日张贴了违法建设拆除通告。后由于四楼住户贾登海被诊断出骨癌晚期,这项工作被暂时拖后。2011年10月26日,上述三户居民写出保证书,自行拆除。目前三楼住户已自行拆除,四楼住户尚未开始拆除,五楼住户在做拆除的工作(清空物品、买门)。如上述三户不能自行拆除,我支队将组织强制拆除。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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