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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弘数码公寓强行圈地高价租售地面公共停车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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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26 21:35:5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12-19 16:08

有家不能回只能堵门地面公共车位被物业圈起大肆敛财物业的霸王条款因高额停车费导致常年空置的地下车位(拍于晚上11点)公共用地被物业圈起敛财
正弘数码公寓物业收着高价的物业费却让广大业主感觉不到丝毫家的温暖,经常性的有家不能回,只能把车停到马路上堵塞交通,导致业主们不止一次的围堵小区大门造成 不良影响,希望贵局为民做主 不畏房产商的糖衣炮弹;
1、正弘数码公寓物业私自给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装地锁,并以每月300元一个车位的价格高价出租,请问贵局物业有权利租售小区的公共停车场吗?(鑫苑名家一个月停车费46元差距咋这么大)
2、如果公共区域可以出租 价格是否应该和广大业主一起商议定价呢??
3、如果交了租金和管理费车辆被划伤物业不负责任怎么办?(上面有物业给的停车告知图证,史上最霸道的霸王条款)
4、物业有权私自在原有的停车位装地桩(见上图)吗?
致使原本停车位就很少的局面更加紧张,物业的目的就是抬高地下车位的价格,原本地下车位一个月300 现在已经涨到360一个月,而且还不负责看管。
物业将小区的公共用地变成收费的停车位需要征求业主的意见才可以设立,停车位的收益必须用于业主,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也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实行。正弘数码公寓物业做到了吗?


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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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27#
发表于 2012-11-27 09:48: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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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26#
发表于 2012-12-18 16:32: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一、小区基本情况:
数码公寓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文博西路25号院,2010年8月份交房,由河南正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属于商品房;数码公寓占地面积35亩,总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住宅总建筑面积144291.6平方米,商用面积11582.38平方米,共计5栋塔楼组成,3270户,物业费收费标准1.68元/平方米。
      二、业主投诉问题及情况回复:
关于业主投诉物业私自给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装地锁高价出租及私自在原有的停车位装地桩的问题:我们了解到小区下面两层均为商业,是敞开式商业街,是郑州市停管中心为了规范机动车停放,近期对小区南北侧地面停车进行了统一规划管理,并安装了车位锁,停管中心的车位费P字牌正在制作当中。
     关于业主投诉公共区域如果可以出租价格应该与广大业主一起商议定价及业主如果交了租金和管理费车辆被划伤物业不负责任的问题,我们了解到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物业公司是接受开发商委托只对地下停车位进行收费管理,车位租赁费240元/月,车位服务费60元/月;业主如果交了租金和管理费车辆被划伤,主要看是不是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过失,如果是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责任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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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2-12-6 13:12:38 |只看该作者
另外,停管中心是什么东东?是政府行政部门还是执法部门?好像应该是服务中心吧,没有行政职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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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2-12-6 13:11:04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调查速度好快哟,只用了8天时间吼
楼上的兄弟放心啦,房管局回头肯定能够证明后院的公共区域属于商业用地的。。。总之,肯定不是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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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2-12-5 09:44:21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2-12-4 16: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关于反映物业私自给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装地锁高价出租及私自在原有的停车位装地桩的问题: ...

请问贵局怎么证明后院的公共区域不属于小区而属于停管中心的?有文件证明吗?
        停管中心收费有啥依据?
“业主如果交了租金和管理费车辆被划伤,主要看是不是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过失,如果是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责任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天大的笑话,这个规定也就只能存在咱河南,传出去只能给河南人丢脸,“好”名声更加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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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22#
发表于 2012-12-4 16:17: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反映物业私自给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装地锁高价出租及私自在原有的停车位装地桩的问题:我们了解到小区下面两层均为商业,是敞开式商业街,是郑州市停管中心为了规范机动车停放,近期对小区南北侧地面停车进行了统一规划管理,并安装了车位锁,停管中心的车位费P字牌正在制作当中。
    关于反映公共区域如果可以出租价格应该与广大业主一起商议定价及业主如果交了租金和管理费车辆被划伤物业不负责任的问题,我们了解到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物业公司是接受开发商委托只对地下停车位进行收费管理,车位租赁费240元/月,车位服务费60元/月;业主如果交了租金和管理费车辆被划伤,主要看是不是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过失,如果是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责任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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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2-11-29 19:04: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是您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征求业主同意,利用小区道路和公共场地擅自收取临时停车车位占用费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小区地上公共部门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建议您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您的问题。
       感谢您对郑州市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郑州市物价局【帖子来自thread-715329-1-1.html

就连物价局也知道物业做的不妥、、、、、、、、、、
房管的领导还有什么可犹豫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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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11-29 19:03:32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2-11-27 09: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是您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征求业主同意,利用小区道路和公共场地擅自收取临时停车车位占用费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小区地上公共部门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建议您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您的问题。
       感谢您对郑州市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郑州市物价局【帖子来自thread-715329-1-1.html

就连物价局也知道物业做的不妥、、、、、、、、、、
房管的领导还有什么可犹豫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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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11-28 10:40:17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去哪儿了?这还需要开会研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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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11-28 09:11:05 |只看该作者
物业是小区的黑社会,只想着怎么多收费,服务就别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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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11-27 17:28:38 |只看该作者
豆福 发表于 2012-11-27 17: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车好你可以停到车库内,你管其他业主的车停哪呢,如果都停到车库了你不就没有优越感了吗?我们知道你 ...

思想被强健惯了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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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11-27 17:23:52 |只看该作者
mggh1336666 发表于 2012-11-27 14: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都是一群吃shi不把门的货!
知道为什么不让你们进去吗?因为你们把车停在院里一毛钱都不掏,我们都是租的地 ...

你的车好你可以停到车库内,你管其他业主的车停哪呢,如果都停到车库了你不就没有优越感了吗?我们知道你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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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11-27 17:05:03 |只看该作者
相关这些问题很多,为什么一直不解决呢?大家明白一个道理单位都有自己的建的小区,而这些问题和他们没有关系,他们不在乎也不会在意我们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这就是政府无作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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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11-27 15:24:35 |只看该作者
多明显啊俩2货,一看就是物业的狗(新注册的账号不动脑子的213)
真正的业主才没这么2


如果你真是业主那就等你的车被刮蹭后看看物业咋给你处理吧,给你赔个鸟(哥们经历过)、、、、
如果你真是业主应该懂得地上公共用地属于广大业主的,物业没权利收费的,就算收费也需要争得业主的同意,就算是不经业主同意也需要由物价局的批文吧、、、
文盲真可怕
严重鄙视土财主 没文化真可怕,有钱您就别心里不平衡啊213
丢人不分地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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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11-27 15:02:10 |只看该作者
为啥俺去租车位得掏钱,你们就想停车不掏钱啊!不就是不想掏钱嘛!刚开始停门口马路上,不让停也没人听,等划完线,交警贴条了,不还是老老实实的停别的地方了吗?说白了,就是不想掏钱呗!
就是想占小便宜,掏不起停车费,还开什么车啊!骑自行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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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11-27 14:49:56 |只看该作者
都是一群吃shi不把门的货!
知道为什么不让你们进去吗?因为你们把车停在院里一毛钱都不掏,我们都是租的地下的停车位,都是住一个小区的,凭什么你们就能停院里不掏钱啊!掏不起停车费就别他ma的瞎叨叨!不就是不让你们继续占便宜了吗?我要是物业的,停一辆砸一辆。
一帮光想着占便宜的孬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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