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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合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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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30 10:42:2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12-11 09:20

你好,我们小区是正商新蓝钻F区,小区内不允许停车,有地下停车位,但正商说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希望政府部门多关心一下人民群众疾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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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2-11-30 14:15:4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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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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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7-17 10:27:03 |只看该作者
那也解决不了问题呀,只卖不租的做法究竟要怎么处理,现在小区门口的道路上到处停的都是车,业主有家难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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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2-14 17:29:21 |只看该作者
好的,谢谢,也就是说,未来他们是可以销售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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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2-5 15:35:2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一、该小区地下空间的基本情况。
正商新蓝钻项目位于管城区航海路与未来路交叉口西北角,由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经查F区规划为人车分流设计,因此地面上未规划停车位。地下停车位为开发商出资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郑规建字第410*******29068号,规划地下车库5251.45平方。
    二、经核实,正商新蓝钻F区属于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但未办理初始登记,不符合销售条件。经协调,公司已暂停销售,待公司取得地下车库产权后,才能出售。
    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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