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1428号)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还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若您所在小区物业没有收费公示,您可拨打12358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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