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朋友您好:
我局接到网友反映工人路187号院中原新城E区4号楼1单元1402开办了一家学邦教育的培训班,就其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凡是开办教育培训的机构,必须到有关部门注册备案。
2、居民楼开办培训班是不允许的。居民楼是居住区域,任何人不能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
我局派工作人员实地调查,但因是居民住宅,没有强制执法权。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建议当事人应积极与社区、居委会联系,由社区、居委会出面要求该户主整改;若拒不整改,请上一级部门由办事处或房管局稽查部门强制要求整改,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停止开班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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