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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明钻收取垃圾清理费是否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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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19 14:56:4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1-15 09:50


请问领导交房时附加的收费是否合法?垃圾清理费是否需要物价部门审批?有没有相关文件?一次性交一年的物业费有没有依据?凭什么要一次交一年的,另外1.85的物业费是否经过物价部门核实?别给我说有合同,购房合同和物业协议都是霸王条款,买房时候强制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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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8#
发表于 2012-12-19 17:03:1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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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7#
发表于 2013-1-5 10:24: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对于规划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于停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这意味着尽管产权不归投资商所有,但收益权归投资商,投资商可将人防工程出租用于停车,出租标准由投资商和业主协商确定。
     对于经规划部门批准专门配建的地下车库,根据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新建商品房屋如果未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归投资人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库,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进一步的约定。
    地下停车场无论是否为人防工程,是出租或出售应按照《物权法》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
    网友反映的正商明钻项目一期地下车位分两种情况:一部分为人防工程,另一部分为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停车位,具体的区域划分先由市人防办核定,而后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属于人防工程的停车位产权属于市人民政府,投资人享有收益权,只能平时出租使用,不能进行产权转移登记,使用权的转让协议实质上是长期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非人防工程在取得产权登记后可以进行现售、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经查询,正商明钻项目的地下车位目前尚未进行产权登记申请,不具备销售条件。网友反映违规销售的问题,我局对开发商进行约谈并通知其暂停销售活动,其租赁行为应依法和当事人协商进行;开发商表示严格遵守有关销售的规定,所有的车位都采取租赁的方式供业主使用,未进行销售;希望网友提供详实的资料,到我局反映投诉,也有助于我们尽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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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2-20 16:24:31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2-12-20 14: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关于垃圾清运费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中,包含的是生活垃圾的清运费,不 ...


车位出售是否合法?地下车库是否属于人防?是否应该归业主共同所有?出售车位还收取管理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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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2-20 16:24:27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2-12-20 14: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关于垃圾清运费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中,包含的是生活垃圾的清运费,不 ...


车位出售是否合法?地下车库是否属于人防?是否应该归业主共同所有?出售车位还收取管理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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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12-20 14:51: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垃圾清运费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中,包含的是生活垃圾的清运费,不包括建筑垃圾的清运费。业主与物业企业如果在装饰装修协议中约定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物业费收取问题: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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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2-20 14:48:12 |只看该作者
车位出售是否合法?地下车库是否属于人防?是否应该归业主共同所有?出售车位还收取管理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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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2-19 17:31:29 |只看该作者
车位维护管理费的收取,是否合法,有否物价局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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