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郑州市金水区御府三号三期小区内没有物业公司,物业费是按1.2元/平方收取、小区内的使用水费用是按2.5元/吨收取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证,该小区属于原柳林镇政府的单位家属院,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我市及县(市)建成区范围内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该小区的管理属于后勤管理,不是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收费行为不纳入该办法管理范围。我们还调取了该单位的“用户交费回单”,回单显示水费为2.4元/吨。如果网友有证据证明该单位收取的水费为2.5元/吨,欢迎网友到我局进行举证,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金水区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