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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百姓有冤根本无处伸,有苦根本无处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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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30 21:54:0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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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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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登封市山区的一名退休女教师,名叫景秋花,今年六十二岁。十一年前,因为购买河南省登封市北环路上的三套商品房而上当受骗,这三套房子是由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北街一队和登封市建筑公司联合开发的,但由于对方“一女多嫁”,坑害了无数的购房百姓和原材料供应商。为了讨要公道,一家举债在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此后陷入了无休无止的官司之中,十一年来跑断了腿、磨破了嘴、历尽了艰辛,看尽了白眼,场场胜诉的官司换来的却是无休无止的拖了再拖。十一年前,打官司时,小孙孙还在襁褓之中,十一年后,小孙孙与我比肩同高,与我一起站在进京上访的队伍之中。多年来抑郁成疾,2010年春节我全身浮肿住进省人民医院的肾病内科治疗,之后又检查出脑部肿瘤,今年3月份在省人民医院的神经内科再次动了手术。
十六岁的时候,我就站在山区的讲台上将对党对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倾注在有限的三尺讲台上,整整44个春秋,我为山区的教育事业贡献了我全部的热血和汗水,教育了成千上万的山区孩子走出小山村建设大中国,我教育孩子们热爱党热爱祖国。人至老年,才发现百姓有冤根本无处伸,有苦根本无处诉!!!
十一年来,我们从登封法院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这个程序走了整整三遍,每到一个环节,看尽了白眼,听尽了呵斥,历尽了千辛万苦,往返法院几千趟之多,个中心酸,可谓是罄竹难书啊!登封市嵩阳办事处鸡鸣街居委会北街一队队长宋炳臣多次在法庭上当众辱骂我们。并公开扬言:你不就是十四万元吗??老子破上四十万元也不让你们要回房子!!
一、购买商品房被骗引起诉讼
1998年5月1日,登封市中岳大街办事处第一居委会与登封市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在登封市区北环路与嵩阳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设商品楼一栋(六层)向社会公开出售。此楼由登封市建筑公司项目部狄福明负责承建。
我们全家于1998年的9月19日、10月2日、11月30日,分三次向被告登封市中岳大街办事处第一居委会主任宋炳臣缴纳预购三套商品房房款5万元、6万元、3万元,共计14万元。第一居委会在我们缴纳房款的收据上分别签署了“同意老狄售房”的意见,并加盖了“第一居委会”的公章。该楼与2000年8月26日经验收合格后竣工,我们持相关的收据要求被告履行义务,两被告互相推诿,不予履行。无奈之下,我们于2001年3月5日将两被告诉诸于登封市法院,法官刘舒力担任审判长,负责主审此案。
二、登封市人民法院出具了“鸳鸯判决书”
本案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于2001年4月17日法官刘舒力给我们下达了一份民事判决书【(2001)登城民初字148号】,其判决结果是“判令中岳大街办事处第一居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价值14万元的三套商品房或返还原告预购房款14万元加利息,登封市建筑公司负连带责任”。几天后,刘舒力又送给我一份同样落款时间、同样文号而判决内容却完全不同的判决书。判决内容是:把原判决书中负主要责任的“中岳大街办事处第一居委会”换成了“鸡鸣街居委会”,把“登封市建筑公司负连带责任”这句话去掉了!篡改后的判决书变成一纸空文,无法执行,成了几张盖着登封市人民法院公章的几张废纸。
按照刘舒力当时的说法是这种改变不影响法院的执行结果,却不知自此之后我们就深陷官司的泥潭!!!初审之后,鸡鸣街居委会提起上诉,中院判定我们胜诉,对方又申请省高院复议,我们再次胜诉。但胜诉的结果改变不了无法执行的结果。执行局的法官告诉我们,鸡鸣街居委会不具备法人实体,他们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这种判决是儿子犯的错让他爹偿还,不符合法律依据,错判的文书谁也不敢给予执行。就这样我们一遍遍的找登封法院、郑州中院、省高院,河南省高院的大上访、郑州市中院的大上访我们期期不落,省高院执行局市中院执行局的督办函我们如获至宝,可到了登封市法院这里就又成了泥牛入海毫无声息。
“鸳鸯判决书”致使案件陷入泥潭之中,在我们强烈的抗议下,登封市法院对刘舒力进行了纪律处分,但这样无党性、无纪律的法官却于2010年被登封市人民法院提升为卢店镇法庭的庭长,别的“鸳鸯判决书”的始作俑者轻者被开除法院队伍,重者获罪。而登封法院却如此重用这样的法官,确实值得大家思考。
在我们坚持不懈的奔走呼吁下,本案经历的第三任赵永纯院长亲自过问,案件提请省高院发回登封法院重审。面对现实我们同意了法院的建议,不再坚持要回我们的三套房子,只要回我们当初的十四万房款和同期利息。这样的决定代表着我们做出了将近百万元的市场差价损失,十年来,登封的房价由几百元/平米已经涨到了三千多元/平米。我们又耐着性子再一次的从登封法院经历了再次初审、郑州市中级法院的再次复审。2008年的10月份,我们再次以胜诉者的身份向登封市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但执行又拖了11个月。本案第四任的法院院长李鑫来到了登封法院,他要求执行局的法官对宋炳臣进行了抓捕,但宋炳臣出具了他不再担任北街一队队长职务的证明,登封法院再次将其放走,自此之后,北街一队作为一级政府,对外宣称没有队长。登封市法院执行局人员感叹:“北街一队真是有高人指点啊”!!!更令人不解的是:没过几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再次下发了案件发回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民事裁定书。
从2009年11月至今9个多月过去了,本案再无动静!!
一件普普通通的民告官的官司,让一级最低衙门的官员就搅的浑天地暗。很多被骗的血本无归的购房者和原材料供应商十一年前就劝告我们,打官司没有用,十一年了,事实告诉我们,我们真的从开始就输掉了整场官司。
十一年啊四千多个日日夜夜,我们从满头青丝熬成了白发苍苍!!!我们试问:“打一场抗日战争需要八年,维权之路还要几年???”


情况反映人:景秋花


联系电话: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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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2-31 20:17: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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