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清华大溪地一期的业主,现反映,需要得到帮助的几件事为
一、乱收费
该小区一期于2010年11月份开盘销售,当时,开发商多收取每位业主费用。暖气初装、和燃气初装、有线电视、测绘费、交易费等)
暖气初装: 17910 燃气初装,燃气初装: 3780 测绘费,交易费,登记费,评估费: 942
已上均开具为收据,全无任何正规发票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价工[20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的规定,自2010年5月1日以后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邮电通信、有线电视、消防、安防以及小区物业用房等非营业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应按规定的或实际发生的费用列入房屋开发成本,一律纳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内。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费用在价外征收。希望检查人员向其负责人讲解详细的价格法律法规讲解,使其认识到了错误。并责令该公司将多收费用退还业主。
二、强制,违规交房
清华•大溪地的购房合同约定2011年12月31日为的交房时间,一直延迟到2012年12月7日接到通知12月8日交房,但小区没有任何竣工文件,去现场验房要求业主必须签字收房,才可验房,态度恶劣。 验房时屋内,无燃气表及管道、燃气管道未铺设、地面全土路、门窗不对称等等问题,合同约定的可视门禁系统也没有安装,绿化也没有完成,这样我们该怎么办?
请问如果达不到合同约定和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2011]96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我们该怎么收房,由此推迟的交房时间有谁来承担?房管局的诚信档案有什么用,房地产管理条例由哪个单位去贯彻,房地产管理条例还有什么用?
目前,该小区一期700多套房屋已销售完毕,所以,我们700多位业主联名要求开发商退还我们的这部分费用,以及责令清华大溪地的违规强制交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