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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与他人勾结侵占我的材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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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1 13:12:3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巩义市法院与他人合

谋侵占我的财产至今没人处理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刘玉香,是河南省巩义市陶瓷厂的一名下岗职工。20079月份,我在北山口地段买了一栋四层楼房,被巩义市北山口供销社主任刘会峰和我所购房子的南邻赵功召,串通巩义市法院李延娜、刘晓红,以私改合同、写假协议,非法调解等方法,将我的房子调解给了赵功召,根据调解书巩义市法院非法将我的房子查封,为此我上访数百次,走遍全国各地,才要回了我的房子,到如今我打官事欠下了数百万元的外债无人过问。

我的房子是20079月份买的,2007115日被巩义市人民法院违法下达了(2008)巩民初字第44号民事调解书,将我的房地产判给了赵功召,在执行过程中我得知此事后,向巩义市法院说理,法院的刘晓红、李延娜说;我是案外人不于理睬。我买的房子被你们法院判给了他人,还不让我说理,天理何在!后来经过百般周折,才在法院立了案,事过两年的2009115日,巩义市法院蔡金辉、贺松峰、王景峰审理此案,下达了(2008)巩民初字第1646号判决书,内容是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的毕传武、李桂贤等受理此案,并下达了(2009)郑民一终字第131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为终审判决,法院太厉害了。

当我上诉到此,我已绝望了,我跑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毛主席纪念堂门前自焚,要让毛主席看一下当今的法院是怎样害人的,您老人家打的天下,让这些庸官搞的民不了生,生不如死。后来被一个好心人劝说开导,我又有了要回应该属于我的房子的信心,我到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他们下达公文让巩义市法院处理此事,可巩义市法院没人理睬。经无数次上访、信访,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郑州市中院才下达了(2010)郑民申字169号栽定书,指令巩义市法院进行再审,可是巩义市法院并不是再审,而是数十次将我叫到法院让我将房子卖给赵功召,我太想不通了。到2011527日才下达了撤销原调解书的判决。可是从法院非法将我的房子判给他人到法院又撤销调解书,时隔四年时间,我想不通,法院知道我的房子判错了,为啥 不及时更改,刘晓红是北山口供销社告赵公召一案的审判员,明知我买的房子与赵公召没有如何关系,却还将我的房子查封,我多次到郑州中院上访,他们为啥 还要下达维持原判的决定哪?!北山口供销社明知道他的土地于1996将此房产转让他人,为啥还要出据假证明,赵功召明知道自己在1999才买的两层楼房,为啥 还要串通法院、供销社搞虚假诉讼,法院的刘晓红在2001年就审理了赵功召与供销社的纠纷,很清楚房子的产权,为啥李延娜还要作出如此荒唐的调解,给我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法律何在,人权何在?如果法官都能像刘晓红、李延娜判案,国家还设置法院干什么?还要制定法律干什么?!

为此,我请求上级领导对刘晓红、李延娜、赵功召,刘会峰的行为依法处理,赔偿我五年多来所造成的各项损失计柒拾多万元,对郑州市中院的毕传武、李桂贤等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让河南的法律更加透明公正,现在巩义市法院的刘晓红、李延娜反而受到了法院的重用,可想法院有多黑呀。

请上级晴天大人认真调查,如有不实愿献人头。

刘玉香跪求各位领导大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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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14 08:34:59 |只看该作者
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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