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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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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政府法制办研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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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14 17:01:4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现在郑州市内,广大车主都知道一个事实:只要你停车要么就交钱,要么就被贴条,除非你侥幸了。
      交钱不怕,但是让我们交个明白啊,现在只要有一点空闲地儿都被开辟成“停车场”了,有的树立了停车收费公示栏,相当一部分连这个也没有,胡乱收费,收的钱交给谁了?停车场管理中心???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还是社区???甚至还可能是有“背景”的人“私占山头儿”发财呢。停车的时候不见人,走的时候出来了,手一伸——拿钱来!车丢了找谁?车被划了找谁?车内物品丢失找谁?不按规定多收费又找谁?我举报过,物价局说找不到停车场的管理者或责任单位,去查了,一老头儿说他不负责看管,人家说一个70多岁老头儿不敢咋着他呀!!!找不到管理主体,想不通……
      难道政府就没有一个比较周全的办法,市政府法制办不能制定一个符合郑州实际、符合民心、符合民愿的有关停车管理的法规或政策吗?
     我的想法:只要是停车收费的地方必须挂牌收费(包括收费标准、停车场施划单位也就是其主管单位)、停车场看管责任人姓名工号、看管时间等,入停车场给看管凭据(发生意外以利于车主维权啊),出现不合理、不合法看管情况直接就能找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啊!
       不管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看管,能不能不让那些老头、老太太们看管啊,他们本该休息享福了,多安排一些下岗待业者、4050者,政府不收或减免税,多途径安排就业啊,看个车多收费不交吧拉着你的车不许走,对老头老太太又没办法,只有多交钱,事儿不大很窝火,也影响郑州市府的执政形象。
       车辆看管这个事儿真的解决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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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2-20 08:02:10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是一个严谨的程序,你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如有相应的规章制定项目,我们将认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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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2-19 09:54:46 |只看该作者
请问法制办领导,你们的回复等于不说,空话、套话!!难道贵办工作人员不觉得这些现象在我市是很普遍的吗?作为我市立法部门难道没有义务规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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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2-15 08:02:07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感谢你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注。你的建议我们已经转到政府规章制订的相关处室,如有相应立法项目,我们将认真参考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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