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阳光新城业户反映门面房电价1.0元/度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目前小区用电分两种形式:
居民用电
居民用电变压器为民用变压器,电力公司向最终使用户收取电费,目前存在两种收费方法:阶梯性电价收费方法和非阶梯性0.568元/千瓦时,居民向供电局或银行缴纳,也存在很大一部分新交小区在过渡期(过户前)由小区管理部门按照居民用电标准代收代缴。
商业用电
小区门面房用电由商业专变提供,区别于民用变压器,电力公司根据小区总表与物业公司结算,分表由物业公司收缴。总表结算单价按照计费类别(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10千伏)分四个时段:峰谷段分尖峰段(18—22时)价格为1.37106元/千瓦时;峰段(8—12时)价格为1.22044元/千瓦时;平段(12—18时与22—24时)价格为0.7912元;谷段(24—8时)价格为0.41467元/千瓦时。
二、阳光新城小区门面房用电为商业用电,电力公司收费到总表,各商户由物业公司抄收,因为商铺用电均在尖、峰、平三个时段, 24—8时的后半夜谷段商户用电几乎为零,据此电费平均下来也在一元以上,而且因为电能损耗,总表反映出来的用电度数与各分户表电度数总值是不相等的,总表值>分表总值,存在相当的出入,基于上述两点,物业公司向商户收取1元/千瓦时电费并无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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