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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的使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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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4 16:27:2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3-1-30 10:42

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我们是私营企业,从2012年6月开始缴纳的生育险,我的预产期是2013年3月,请问可以使用生育险吗?如因缴纳月份不足,是否可以补交
2、在郑州缴纳的生育险,是否必须要求准生证在缴纳的区办理?
多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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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24 16:41:3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自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次月起职工开始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应在怀孕5个月内由单位的专管员到郑州市医保中心为其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持医保卡和《生育保险登记卡》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生育保险不能向前补缴。参保女职工应当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按计生部门的规定办理准生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不限制准生证的办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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