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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疑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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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25 16:59:0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2-4-10 15:31

人社局领导:
     您好!
     我现在的问题有:
      第一,我朋友被第三人撞伤,已经认定工伤了,当时不知道可以找社保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所以他起诉第三人了,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本次医疗费用直接由第三人承担。
      第二,朋友因为是关节骨折,需要康复治疗,将来康复治疗费用能否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直接支付。然后又工伤保险基金向第三人追讨呢。
     第三,因是工伤,工伤伤残,该向哪一级什么部门提出认定呢?
第四,工伤伤残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怎么办理。到时候社保部门不会也让工伤伤残一次性费用向第三人追讨吧?
谢谢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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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3-26 16:22:5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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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3-29 15:15:3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首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前提是单位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相关待遇。
工伤确认认定为工伤后,应到所属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伤残等级确定后,到所属社保单位工伤伤残待遇处办理核算待遇,到工伤康复处办理康复相关事项。
目前的作法是,自2011年7月1日起,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如有第三人支付情况下,按照工伤待遇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剩余差额。以上陈述法条依据请参阅《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它法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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