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 环卫事业改制以来,层层转包环卫。虽说近几年来基本工资随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有所上涨,但涨工资便裁员的现象却随之而来,有时是涨一次工资,就裁员一次。现在环卫工人都是365天不断工作,人员减少了,工作量大了,罚款多了。 中原西路、杏树湾路本月21日下雪,由于人员少,打扫雪不及时,就每人罚款50元,一人每天收入还不到40元,为啥罚款50元?谁给的权利?合理吗?转包的经理不是很牛吗,向上反映没用吗?我们就把这事说到底,不信没人管这事。 请问在此工作下,就一口头通知就罚款50元。我们环卫工人是怎么计算加班费,又如何调休呀。 《劳动法》: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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