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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11公里 物业不冲电,非法限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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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2-2 15:45:4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供电公司

处理时间

2013-2-25 11:26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小区物业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电人拉闸停电”。违反规定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用电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联11公里至条例不顾,对不交停车费的业主不给予充电,致使部分业主无法用电。行为恶劣,请予以查处!
    举报人:安联11公里业主 李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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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2-4 15:25:21 |只看该作者
已转新郑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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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2-5 11:00:45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网友对公司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我们已通知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积极进行联系协调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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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2-25 11:21:41 |只看该作者
  因该物业公司违规收取停车费问题,我单位实地对该物业公司进行了协调。结果如下:1、物业公司立即停止收停车费;2、该物业公司尽快在新郑市工商部门、物价部门申请工商、收费手续,完善备案手续;3、由龙湖镇政府协调该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协调委员会,维护小区业主利益。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物业科
                      2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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