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精神,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九、关于对完成岗位设置和首次岗位聘用的认定 事业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填报《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豫办〔2010〕3号文附件2)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工资。 现在郑州所有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已经完成岗位设置,然而人社局工资处却不按照(豫办[2010]3号)文件第九条精神兑现岗位工资,增人计划卡已发半年,却不能办理入编手续,教师情绪不稳,严重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希望人社局按照(豫办[2010]3号)精神尽快办理这批教师工资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