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经调查:该建筑物为任楼村村民吕照林所建,占地0.2415亩,建筑面积198.15平方。2007年开发区在京航办事处选址建造垃圾中转站,用于解决辖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占用了任楼村三组土地,后垃圾中转站建起后未投入使用,由村、组雇人看管。垃圾中转站北侧0.2415亩土地,经组代表同意后由任楼村村民吕赵林承包盖起了平房,用于看管垃圾中转站,并承诺看管垃圾中转站的相关费用由自己承担。 吕照林在2008年与任楼村三组村民代表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由三组村民代表签字后,缴纳了土地承包金,每亩每年800元,09年元月份在其承包土地上(0.2415亩)盖起了平房,用于饭店经营,并在垃圾中转站安装了摄像头用于垃圾中转站的看管。2011年3月份,饭店倒闭停业,并搬出了饭店所有物品。目前任楼村村民吕照林一直在垃圾中转站居住看管垃圾中转站。 我办于2012年1月6日对该违法建筑物所有人吕照林下发了违法建设拆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而吕照林在期限内并未进行自拆,我办便一直催促其拆除该处违法建筑物,但目前仍未拆除。由于我办没有执法权,建议区土地局、规划局、执法局、违法建设查处指挥部联合拆除。 若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10〕246号)文件精神,2010年9月14日前的原有的违法建设,暂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且无结构安全隐患,不影响消防与抗震等安全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作出承诺,在城市规划需要时无偿拆除的,该建筑物也可以作为临时建筑暂时保留。 附件:1、租地协议。(吕凯,吕照林的儿子。) 2、京航办事处土地办公室下达的违法建设拆除整改通知书。 3、吕照林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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