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朋友们,这个文我有复印件,此文第二十条是“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该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餐费按剩余天数退费”。这个是第二十条的完整部分,不能只看后半部分。我们是放假了,没有退(转)园。不能只听教体局的片面之词。
教体局对《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文的回复,不是全面的。此文第二十条,对于退费“不足半个月按半月退,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是有前提的,前提是“幼儿因故退(转)园的”。
教育局就是推脱,一级压一级,让学校解决我们这些有异议的家长。我是二幼的家长,二幼领导找我谈话了,就是哭穷,说学校怎么难了。应该教的,我们家长一分不少,应该退给我们就应该退给我们,你们穷管我们家长和学生什么事儿,再说了教那么多的钱都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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