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找工作的人,去郑州大学路上广告大厦的三楼郑州仟兴业劳务公司上班,这个公司说给我安排到郑州公交公司开车,因为他们与公交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关系。但是要想去公交公司上班,必须要向仟兴业交5000元的所谓安全押金,负责不录用。我曾经向公交公司反映过,但是他们说这钱没有交给他们公司而是交给了仟业兴公司,所以要我向政府部门投诉仟兴业公司。我就不明白了,国家三令五申的不让用人单位用各种借口收取费用,但是为什么这个仟业兴却这么的明目张胆呢????他们说的只要去了他们这里工作,都要收取押金,一年之内辞职不退,一年以后辞职了可以退。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我们的工商部门,你们可要去管一管/?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要交这笔钱呢?现在本来找个工作都很难,工资没有拿到,要先交五千,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啊?难道仟兴业后台硬,所以没有人管他??希望有关部门处理一下,否则,我还会用其他的途径去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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