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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康店镇黑南村打人事件的反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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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2-20 18:06:3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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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

处理时间

2013-4-15 16:17

       2012年12月24日黑南村支书和村长作为群众的基层干部,召集刑满释放人员及村霸二十多人对本村十队村民进行辱骂、殴打和砍杀。作为正常人是没这个胆量和勇气的,因为这些行为是对法律和政府的公然藐视,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黑南村的干部们做到了,并且在事件发生将近两个月了,没有任何悔意。究其原因为以下几点:

       1、黑南村从现支书上台起,操纵了几届村委人员的选举和任命,在选举过程中,除了填写选票是公开的,其他环节均是不公开的,不管你填的是谁最后都是支书要的人。甚至很多村民的选举权被代表了自己都不知道。黑南村的选举是不代表民意的,都是支书一手遮天,群众知道但没有办法,一次次的得逞助涨了支书强烈的霸权欲望。

       2、支书执政至今,黑南村从几百万的集体财产,到现在的一贫如洗,连街边的门面都被出售的一干二净,财政收入从康店镇管辖的村子中的前面到了后面,支书也变得越来越富有了,自然仕途也顺风顺水,当上了郑州市的人大代表,群众在其眼里也变得一文不值了。

      3、一个人顺的时候,自然胆量也越来越大了,也敢胡作非为了,不管什么钱,谁的钱都敢动都敢截了,对钱的欲望也越来越强了,大到退耕还林的补助款,小到对养殖户的补助款,是雁过拔毛呀。在方法上欺上瞒下瞒天过海,多方面多渠道的搞钱。

      4、支书在执政期间对群众不管不问,政府的富民政策被用来奖励自己人,如政见不合,对自己不利的人均采用威胁恐吓、排挤的方法,让你在村子里没有立足之地,群众是敢怒不敢言。

       这些也解释了为什么,黑南村支书和村长在十队集体土地上进行房产开发,1、不征取群众意见2、不对土地所有人进行补偿。因为在他们眼里黑南村就是她家的,可以为所欲为,没有人敢反对。在群众阻止其施工后,不是参照本地区的实际补偿情况进行协商,而是采用了黑社会或土匪们使用的方法,制造了这起打人砍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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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0#
发表于 2013-2-21 08:24:55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已转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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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4-8 12:27:5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对于网民日前多次反映的康店镇黑南村用地纠纷问题,康店镇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出专人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为解决部分群众居住困难等问题,2012年7月,黑南村决定在原村委会旧址及17户群众原有宅基地及该村第10村民组部分建设用地上开展新农村建设。据了解,该村相关工作,得到了17户群众支持,但与第10村民组部分群众在占用该村民组建设用地的补偿价格问题上未达成一致意见。2012年12月24日上午,在开挖土方时,该村施工工人与第10村民组部分群众发生了肢体冲突,其中有2名群众受伤。
冲突发生后,康店镇立即责令黑南村停止施工,并成立了信访、司法、新农村建设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并建议康店镇派出所参与调查处理。
康店镇认为,新农村建设必须尊重群众意愿,必须得到群众同意,必须把好事办好。据工作组调查,康店镇认定: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为黑南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新农村建设政策理解有偏差,与该村第10组群众缺乏沟通,工作方法简单,处置不当。
目前,康店镇就有关事件已做出四项决定。一是在占地补偿方面未与第10组群众达成一致意见之前,黑南村相关新农村建设项目决不能施工。目前,该项目已全部停工;二是经康店镇党委共同研究,决定对该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黑南村党支部书记孟某琴同志给予免职处分;三是协助和督促公安等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目前,按照相关司法程序,参与冲突的孟某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孟陆某被治安行政拘留7日,牛某普、牛某涛等人正在由公安机关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四是由镇政府、公安部门及黑南村等共同协调解决受伤住院人员的医疗费用,并对受伤群众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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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4-2 19:18:3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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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4-2 09:53:55 |只看该作者
要求严惩打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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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3-29 08:36:4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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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3-28 09:57: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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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3-24 14:33:40 |只看该作者
我们等得心灰意冷!支书村长手眼通天,看来镇里是解决不了了。人家有钱有势,普通村民有什么?!有传言说谁再不听村干部的话老老实实呆着,还会挨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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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2-25 06:59:27 |只看该作者
有政府相关部门先调查吧,向村干部调查,让他们好好准备准备,再向群众调查这些干部们,他们仍然是逃不掉的,证据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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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2-21 11:15:35 |只看该作者
还有没有一点枉法了?这是人办的事吗?怎么还有这样的贪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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