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5349|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河南宜家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地址虚假(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17:00:0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专业分局

处理时间

2013-2-27 09:24

河南宜家科技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号为410*******09709,成立于2004年,中间工商变更过多次,其中也包括地址,工商显示现在仍正常经营。其目前工商登记的经营地址是管城区东大街205号1号楼5层14号。由于这家公司没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已向国税反映了情况,工作人员核实后发现这家公司登记的这个地址并不存在,东大街205号1号楼5层有13号,也有15号,就是没有14号。没有这家公司的存在。不知这家公司是如何办理的工商登记。向工商提供的注册地址信息和资料是假的与事实不相符。公司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工商登记是违法的。请工商局履行职责查处落实,让这家公司提供准确信息按照要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不要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6#
发表于 2013-2-22 11:43:43 |只看该作者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到的河南宜家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不符的问题已由我单位受理,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予以回复。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5#
发表于 2013-2-26 14:48:13 |只看该作者
    感谢您对工商部门工作的支持,如该公司未在责令期内办理变更公司住所,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地板
发表于 2013-2-25 22:46:03 |只看该作者
如公司未在责令期内办理登记,望工商局的老师按照规定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板凳
发表于 2013-2-25 22:41:45 |只看该作者
工商局的老师们辛苦了。对你们对反映问题的依法查处与快速处理表示敬意!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3-2-25 10:52:51 |只看该作者
    2013年2月21日,我局接消费者投诉河南宜家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与登记不符的相关事项。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生产要素市场工商所执法人员进行查处。经查,河南宜家科技有限公司原住所为郑州市管城区东大街205号1号楼5层14号,但该公司未按规定于2012年9月8日将其住所擅自变更为郑东新区CBD外环路东、CBD第十一大街北1号楼16层01、02、08三间写字楼。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于2013年2月22号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郑工商专责字[2013]08-123号),责令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公司住所。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9 15:06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