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876|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投诉问题(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3-5 08:10:3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贾峪镇

处理时间

2013-3-11 15:46

我们是荥阳市贾峪镇的村民,我们反映的问题是同样是贾峪镇村民,在房屋有坍塌的危险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让我们翻建房屋,而你们镇政府人员却睁只眼闭只眼让北祖始大队的村民随意建房子,不信的话你们现在就可以去该大队的庐庄村的东西大街上看看,看看人家盖房子有多么自由啊、、、而我们就不是贾峪人了啊、、、,若你们没有人来解决问题,我们就到上级政府上访去,让上头的大官清官来给我们做主、、、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5#
发表于 2013-3-5 10:38:39 |只看该作者
问题已向领导反映,我们会尽快调查。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地板
发表于 2013-3-7 15:14:10 |只看该作者
关于中原网—心通桥网民留言反映我镇农村宅基翻建有关问题的回复意见

荥阳市网管办:
在收到网民留言转办通知单【2013】第82号反映房屋翻建有关问题后,镇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调查处理上报该问题。现将有关问题回复意见如下:
一、我镇已于2012年被荥阳市确认为新市镇,按照新市镇建设规划先行原则,我镇已按照荥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总体要求,于2012年度完成了新一轮镇域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全镇26个行政村已规划为两个农村社区,所有村庄将依次实施拆迁计划。根据《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荥阳市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荥政文[2011] 61号第四条第(二)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应按以下要求执行。对已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不得新建、改建住宅。因危房改造等原因确需建设的,经房屋安全评估、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研究决定,确定方案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成下列各类:A完好房、B基本完好房、C一般损坏房、D严重损坏房、E危险房。原有合法住房危险性属于D级或E级的,可在原宅基地范围内进行翻建,翻建建筑面积和层数不得超过原有建筑面积和层数;原有合法住房危险性属于A级、B级和C级的,可进行加固、防水等维修。第四条第(六)小项: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建、改建村民住宅,要分类管理,必须经各乡镇、街道评定、公示,建房村民作出承诺后,方可开工建设。如您房屋属危房的,可根据该项规定进行处置。
二、对于反映祖始村民建房问题,镇纪委已经组成专题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均为合法宅基翻建,对此,镇已经与建房户签订了承诺书(具体承诺书文本附后),如遇房屋征收拆迁,承诺按照房屋翻建前(2012年合法固化建筑面积)进行赔付。


贾峪镇人民政府
2013年3月5日
承 诺 书


贾峪镇政府:
     我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家庭详细住址                             。在未取得相关规划、建设等手续情况下我擅自在      村    组,东临        ,西邻         ,南临           ,北临          ,建设(临时居住板房、办公房、厂房、宅基等)约      平方米,属于违法建设,如遇合村并点、修路、拆迁、重点项目等影响城乡规划建设时,需要我拆迁此处(临时居住板房、办公房、厂房、宅基等)的,本人不要任何赔偿,无条件第一时间拆除。〈注明:新型社区建设安置农户以每人50㎡左右建筑面积予以安排,况且以2012年5月份宅基地上建筑物固定照相为依据进行补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3-3-5 16:06:11 |只看该作者
此问题已收到,我们尽快给予回答。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3-3-5 15:59:42 |只看该作者
该件收已到,镇政府很重视,正着手成里工作组对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7 00:1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