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原网—心通桥网民留言反映我镇农村宅基翻建有关问题的回复意见
荥阳市网管办:
在收到网民留言转办通知单【2013】第82号反映房屋翻建有关问题后,镇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调查处理上报该问题。现将有关问题回复意见如下:
一、我镇已于2012年被荥阳市确认为新市镇,按照新市镇建设规划先行原则,我镇已按照荥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总体要求,于2012年度完成了新一轮镇域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全镇26个行政村已规划为两个农村社区,所有村庄将依次实施拆迁计划。根据《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荥阳市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荥政文[2011] 61号第四条第(二)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应按以下要求执行。对已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不得新建、改建住宅。因危房改造等原因确需建设的,经房屋安全评估、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研究决定,确定方案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成下列各类:A完好房、B基本完好房、C一般损坏房、D严重损坏房、E危险房。原有合法住房危险性属于D级或E级的,可在原宅基地范围内进行翻建,翻建建筑面积和层数不得超过原有建筑面积和层数;原有合法住房危险性属于A级、B级和C级的,可进行加固、防水等维修。第四条第(六)小项: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建、改建村民住宅,要分类管理,必须经各乡镇、街道评定、公示,建房村民作出承诺后,方可开工建设。如您房屋属危房的,可根据该项规定进行处置。
二、对于反映祖始村民建房问题,镇纪委已经组成专题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均为合法宅基翻建,对此,镇已经与建房户签订了承诺书(具体承诺书文本附后),如遇房屋征收拆迁,承诺按照房屋翻建前(2012年合法固化建筑面积)进行赔付。
贾峪镇人民政府
2013年3月5日
承 诺 书
贾峪镇政府:
我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家庭详细住址 。在未取得相关规划、建设等手续情况下我擅自在 村 组,东临 ,西邻 ,南临 ,北临 ,建设(临时居住板房、办公房、厂房、宅基等)约 平方米,属于违法建设,如遇合村并点、修路、拆迁、重点项目等影响城乡规划建设时,需要我拆迁此处(临时居住板房、办公房、厂房、宅基等)的,本人不要任何赔偿,无条件第一时间拆除。〈注明:新型社区建设安置农户以每人50㎡左右建筑面积予以安排,况且以2012年5月份宅基地上建筑物固定照相为依据进行补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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