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医保和生育保险从2007年至今缴纳了5年,但是在2012年,公司将所有员工社保委托给代理公司办理时,因衔接不及时,导致公司3月办停医保,代理公司5月重新续上保险,中间断了一个月。我于12年9月生的小孩(生育保险卡已办,住院费用已报),当时被告知需重新缴满一年至13年5月,方可提交生育津贴材料,领取津贴。
目前,我因小孩儿不吃奶粉,公司离家远,计划离职。请问:
1、我的医保和生育险必须缴至5月满一年了才可提交生育津贴材料吗?
2、提交材料后,在生育津贴未办理下来前,如果我离职或者换工作单位,还能领取津贴吗?如果不能,我前面交的几年都不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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