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地级市“代管”的县级市。目前我国存在着大量的“地级市代管县级市”现象,主要原因是实行“市领导县”体制之后,随着近年来大量属县实行县改市,不可避免地将导致“市管市”现象的出现。到2004年底,全国共有308个县级市被155个地级市“代管”,占全部县级市的82.35%,代管县级市的地级市占全部地级市的54.77%。
如果说市领导县还可以用宪法中“较大的市分为区、县”来搪塞的话,那“市管市”则是完全缺乏法律依据。也正因为如此,所以现在采用的是“代管”,即名义上县级市由省(区)直接管辖,省(区)又将其交由地级市“代管”。然而实际上地级市对县级市的“代管”和对属县的管理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地级市代管为何物?对所代管的县级市事实上实施的也是真正意义上的管理。
于是,在我国行政区划管理上,出现了这么一个奇特的矛盾现象,一方面我国一半以上地级市在“非法地”管辖着全国八成以上的县级市,另一方面,京津沪三个老牌直辖市却因为法律问题而被迫将县改设为“市辖区”,从而导致几乎无县可辖和市区迅速扩展的怪现象。 因此这个问题到现在都无法解决。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不是个案。你如果有兴趣在全国范围内就这一涉及政府架构的法律条文做一深入研究,相信你会学到很多东西,进步一定不会小的。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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