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学生入学时间问题的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按照上述法律条款的释义,这里的六周岁是指在新学年开始前也即在每年9月1日前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根据我国执行的开学指定时间为每年的暑假结束后9月1日的规定时间为新学期的起始时间为依据,所以这里的六周岁是指在新学年开始前也即在每年9月1日前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所以我们执行的时间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来执行的。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
2012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