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第二章 城市公厕的规划,第八条 下列城市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并应当设立明显的标志或指路牌: (一)广场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 (二)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物附近。新建路属于我市主要干道之一,南起日月同辉像,北至107国道,有两个公厕,但是其中汽车站的这几年一直处在收费当中,已经不能算公厕。另外一个公厕【位于新建北路开封扣碗对面】,但是年久失修,脏的无法下脚。本来地处黄帝故里附近,许多外地游客会开车经过此地,问路、找公厕,但是作为一个新郑人,我们都不好意思说那里有公厕,因为人们往往会从一个小的细节去看一个城市的发展,一个公厕是小,但是也能客观的从侧面反映一个城市的形象问题,希望市领导高度重视,尽快安排相关部门安排人员整修,维护,为三月三的到来做好全面的准备。
补充内容 (2013-4-15 08:50):
政府部门不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