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现就我们了解到的鑫苑国际城市花园小区物业公司停车收费问题的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经调查,该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征求业主同意擅自收取临时停车车位占用费,此费用为不合理收费。我局于2012年2月9日接到过心通桥同样问题的举报,曾协调该小区物业公司退还业主不合理费用。
物业公司若存在其它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提供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咨询电话:67189778。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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