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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公务员、工资不能按时发放(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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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3 14:23:4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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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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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9 22:55

      我是在部队工作了有二十年的军转干部,转业时一刀切分到乡镇,当了一名普通公务员(对地方情况不熟悉),现分到地方后,一个月二千多元的工资也很难及时得到保障,单位能拖工资四五个月之久,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基本是东借西补,上下班还要来回贴路费和餐费。向上级反映答复是早晚会发,且乡级财政大部分是如此, 乡财政也是政府财政。现在也不知道到底是哪个部门负责此事,到底是政策问题还是体制原因?只能通过这个方式向上映了。我想说明的是:乡镇公务员工资就可以拖吗,那与企业手续的人有何区别?为何当初军转部门不向我们解释清楚而是一刀切而且说是国家政府财政?军转干部不同于一般干部,我们是遵守着单位纪律按时上下班,没办法八小时之外做个兼职,可这终不是长久之计,人的精力是限的,既要上班又要为生活而奔波,要么规定明确下来让我们退下来专心做别的,留个空间于年轻人,要么就按时发给我们工资专心工作,让我们不致于内心充满矛盾!十八大精神得民心,我们的政府要切实为民办实事,要有紧迫感、使命感,时不我待!军转青春已献祖国,不再返,还有第二个青春吗?肯请有关部门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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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7 15:39:18 |只看该作者
您好,首先要说的是任何组织或单位拖欠职工工资都是不对的。公务员做为一个特殊群体,法律规定其义务、权利和管理受《公务员法》规范,不在《劳动法》规范范围。《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第七十八条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第一百零一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您反映的情况,我们也向乡镇做了了解,有一个乡镇存在拖欠工资现象,但目前1月份前工资已发放到位,2、3月份工资近两天也将也放到位。建议您再遇到这种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如果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请按照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领导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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