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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乐花苑业主房屋维修资金被违法支取的投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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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9 16:45:1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19937小时:41分钟

关于丰乐花苑业主房屋维修资金

于2013年2月20日被违法支取的投诉

尊敬的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

   我是金水区天明路丰乐花苑一名业主,近期从郑州房地产网维修资金网上查询信息系统wxjj/search.jsp查询得知,2013220日本人房屋维修资金账户被扣除149元多。在丰乐花苑业业主群内听到很多邻居都查到自家房屋维修资金在不知情下被违法支取,时间均在2013年2月20日。后打电话反映到郑州房管部门获悉物业公司申请维修资金达40多万,第一笔资金已经到账,第二笔资金因为我们业主及时的反映暂时被冻结了。此事件发生前未见任何机构(本小区200910月后已无业主委员会存在)公示、公告,更无任何单位及人员联系本人征求签名,自始至终未有任何单位及人员联系本人通报说明事由。我承诺对以上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附: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政府代管的,其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

      (二)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公示使用建议;

      (三)业主大会通过使用建议;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四)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五)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

      (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5日内按规定程序划转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七)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公示房屋维修项目质量验收报告和维修费用决算情况。


第二十五条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其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

      (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公示使用建议;

      (三)业主大会通过使用建议;

      (四)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五)业主委员会持使用方案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房屋专项房屋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八)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公示房屋维修项目质量验收报告和维修费用决算情况。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我强烈要求严查这种未经公示、未经业主签字同意就冒名套取房屋维修资金的严重侵害业主权益的、也影响政府主管单位形象和声誉的、极其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希望政府有关单位及主要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惩有关责任人,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及时追缴被私自套取的房屋维修资金,给丰乐花苑全体业主一个公平、公正、认可的处理结果。

我们丰乐花苑业主们将及时关注此事件的处理进展情况,我们将保留通过更多多渠道反映、投诉及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举措。

   投诉人:丰乐花苑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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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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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0:50:3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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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3-4-17 14:35:53 |只看该作者
五问房管局
1、物业所谓公示公告有物业的盖章落款吗
2、业主签名的真伪是怎样鉴定的
3、经过公开招标吗,有标书吗,招标过程业主有代表参与吗
4、监控的归属是谁,有合同吗
5、合同的双方都是谁
注:无业委会期间,小区居委会可代行业委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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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3-4-17 12:31:11 |只看该作者
已有多家电视台要采访此事,丰乐花苑维权业主将配合将一些黑暗的幕后交易放在摄像机的放大镜下,让每一个业主去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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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4-17 12:24:26 |只看该作者
明摆的维法事实,在房管局这里处理不了,难道房管局和思达物业是一家吗?如果不能很好解决,业主将向市纪委投诉房管局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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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4-15 15:49:50 |只看该作者
物业公司提供的资料肯定有假,我们很多业主整天在小区出入都没听说过物业来征求意见和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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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4-15 11:53:33 |只看该作者
这样不太好吧,从没见过小区物业有任何公示,这和偷窃有合区别?需要严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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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4-15 10:37:27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你能不能说句实话,你们都是花纳税人的钱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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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4-14 19:44:59 |只看该作者
不秉公办事的话,下一步组织业主想法院及省纪委二室投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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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4-14 19:28:10 |只看该作者
物业公司太黑了,房管局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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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4-14 19:27:18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有3分之一小区居民签名,我们也认可了。但我们可以肯定的省,几乎所有关心此事的小区居民不知此事。小区居民自己申请维修房屋,都申请了几年了,都没批,房子都快泡塌了。这一下子就批了。里面肯定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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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4-14 15:09:58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也敢睁大眼说瞎话?我以为就丰乐花苑物业敢这样呢。不过这年头,睁大眼说瞎话的多了去了。也没关系,你不说瞎话么?同思达物业狼狈为奸么?我们就一级一级反映,实在不行,我们可以借助媒体。现在可是习总的天下,反腐倡廉第一要事。一旦查出你们公报私囊,那对不起,你们就同思达物业一齐玩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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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4-14 15:09:43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请问:
……经核对申请使用资料,本项目使用申请人按照使用申报程序,完成了制定使用方案、对各种需要公示材料进行公示、征求业主意见等规定程序,申报材料规范,同时征求业主意见达到了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标准,并且有业主代表证明公示的材料已经公示,在公示期内我们没有收到业主投诉……这些东西我们业主从不知道也未看到过公示,又怎么在“公示期”内进行情况说明呢,你们又是依据什么批准的?能否把依据资料都晒出来,让我们业主确认呢?不是“构建和谐社会”吗,如果因此引起“不和谐后果”,你房管局是哪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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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4-14 07:52:39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的领导们,非得学陕县那几个被老百姓拍手称快么,你们能不能别睁眼说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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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4-13 23:30:57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有能耐请继续掩护包庇思达物业公司及有关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丰乐花苑不是天高皇帝远的地方,不是没有其它渠道和途径反映,请不要给党和政府以及上级领导机构添麻烦啊!事情很简单,贵局认同物业公司递交的材料,请在丰乐花苑社区门口张贴材料影印件,公示十天,让业主了解整物业公司申请维修资金的所走流程,如果业主不认同是自己签字,可以拨打贵局电话投诉或写信反映!千万不要协助思达物业公司造假,后果是很严重的!这里善意提醒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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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4-13 23:22:41 |只看该作者
如果心不想着党和政府,不听党和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为群众服务办事!你们的所作所为引起老百姓的强烈不满,败坏了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老百姓理解原谅不了,党和政府肯定也不会放过这种站错队说出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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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4-13 23:14:49 |只看该作者
请问房管局你们这帮老爷们,你敢公示吗?都那些业主签的字?按照送钱给某些领导的程序还是严格按照郑州市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申请使用的?你们很悲哀,某些工作人员里应外合违规使用了业主的钱,睁着狗眼说些狐话,就是你们这帮让党和政府不安心、让老百姓不放心的败类毁了政府的清誉,严重影响了当今和谐社会党、政府和老百姓的关系!做为政府主管部门、做为老百姓血汗钱代管的机构不为党、和政府树立形象,不为老百姓主持公道,不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带头违法违规,听信偏言甚至内外勾结,套取专项资金,严重失职失责,该严查必查,你是为党办事?代表政府为群众服务?还是为物业公司办事、服务?还是为钱服务?房管局的主管领导和负责审批资金的直接负责人请站出来说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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