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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乐花苑2013年房屋维修资金被违法支取40多万的审计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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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10 17:27:1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审计局

处理时间

2013-4-18 10:55

关于丰乐花苑业主房屋维修资金

于2013年2月20日被违法支取40多万的审计请求
尊敬的郑州审计局分管领导同志:

   我是金水区天明路丰乐花苑一名业主,近期从郑州房地产网维修资金网上查询信息系统wxjj/search.jsp查询得知,2013年2月20日本人房屋维修资金账户被扣除一百多元多。在丰乐花苑业业主群内听到很多邻居都查到自家房屋维修资金在不知情下被违法支取,时间均在2013年2月20日。后打电话反映到郑州房管部门获悉物业公司申请维修资金达40多万,第一笔资金已经到账,第二笔资金因为我们业主及时的反映暂时被冻结了。此事件发生前未见任何机构(本小区2009年10月后已无业主委员会存在)公示、公告,更无任何单位及人员联系本人征求签名,自始至终未有任何单位及人员联系本人通报说明事由。我承诺对以上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丰乐花苑全体业主请求郑州审计局及时跟进审计丰乐花苑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支取情况。

附: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政府代管的,其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

      (二)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公示使用建议;

      (三)业主大会通过使用建议;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四)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五)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

      (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5日内按规定程序划转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七)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公示房屋维修项目质量验收报告和维修费用决算情况。



第二十五条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其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

      (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公示使用建议;

      (三)业主大会通过使用建议;

      (四)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五)业主委员会持使用方案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房屋专项房屋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八)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公示房屋维修项目质量验收报告和维修费用决算情况。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强烈要求严查这种未经公示、未经业主签字同意就冒名套取房屋维修资金的严重侵害业主权益的、影响极其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希望政府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惩有关责任人,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及时追缴被私自套取的房屋维修资金,给丰乐花苑全体业主一个公平、公正、认可的处理结果。

我们丰乐花苑业主们将及时关注此事件的处理进展情况,我们将保留通过更多多渠道反映、投诉及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举措。


   投诉人:丰乐花苑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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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3-4-11 09:41:36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民: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已安排审计组调查落实,调查结果会及时回复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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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fenglehuayuan  “民生无小事”,民能载舟,亦能覆舟。现在习总的口号--反腐倡廉。希望审计局的领导能体察民情,别和房管局穿一条裤,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  发表于 2013-4-14 16:28
fenglehuayuan  别又和房管局一样,吃人饭,不说人话。  发表于 2013-4-14 16:2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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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5-3 16:44:57 |只看该作者
郑州审计 发表于 2013-4-19 15: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位网友您好,请您文明用语。审计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您反映的有些问题不在我们监管范围内,针对您反 ...

也受中国i教育几十年,不想骂人,但是,好话好说你们能解决问题么?把您们看的高高在上,而你们只会官官相护,祸害百姓。你也活了这么大岁数,你想想,如果不是被逼急了,谁想骂人?房管局的不作为,你们一样,拿着纳税人的钱还干损人不利己的事。中国的现状,我们不是不了解。你在位,牛气冲天。不过,呵呵,虽然我们没这能力把你们中的祸害百姓的官员拉下马。小心牛的太狠了,自会有人把你踢下来的。我们可是等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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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4-19 15:20:57 |只看该作者
fenglehuayuan 发表于 2013-4-19 1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审计局一群吃人饭不办人事的家伙,睁眼说瞎话,会遭报应的。

这位网友您好,请您文明用语。审计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您反映的有些问题不在我们监管范围内,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只能审计房管局,延伸调查物业公司和相关业主,根据房管局和调查的情况出具审计意见,并且每个意见都有相关证据支持。如果您对审计局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到其他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反映投诉。再次请您讲文明,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反映问题,不应诽谤污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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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4-19 11:20:42 |只看该作者
青云直上 发表于 2013-4-19 10: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强烈要求纪检委介入此事,审计局,房管局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被物业公司公关,不为民做主,不行的话将此事 ...

网民朋友您好,向纪委举报违规违纪问题是你的权利。郑州审计按照我们的职责权限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出具审计意见,均有相关证据支持。谢谢您对郑州审计的支持和监督。郑州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sjj/ ... 12*******43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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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4-19 10:58:31 |只看该作者
青云直上 发表于 2013-4-19 10: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强烈要求纪检委介入此事,审计局,房管局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被物业公司公关,不为民做主,不行的话将此事 ...

这位网友您好!向纪委举报是您的权利。郑州审计按照职责权限展开审计调查,出具审计意见,均有相关证据支持。谢谢您对郑州审计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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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4-19 10:54:07 |只看该作者
bgp2013 发表于 2013-4-19 08: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作为业主,我肯请审计局能将签名信息公布,以前没有公布,现在公布也不晚! ...

您好!签名信息涉嫌业主隐私,暂时不能在网上发布。如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前往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查询。谢谢您对郑州审计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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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4-19 10:11:28 |只看该作者
审计局答复的是什么玩意儿,避重就轻:1、签名时效性、真实性 2、签名数量3、是否公开招标 标的 价格 验收报告(需接受单位派人参与验收)4、签合同的主体是谁?5、业主给物业全权委托书没有?你们是政府机构部门,回答的东西要经得起推敲,不是说你们拿着房管局、物业的假资料在那走走过场,你们可是花着纳税人的钱呐,你们局党组书记、局长冯明杰同志指示你们做这件事儿,难道你们就是这样敷衍领导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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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4-19 10:05:52 |只看该作者
审计局一群吃人饭不办人事的家伙,睁眼说瞎话,会遭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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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4-19 10:04:20 |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纪检委介入此事,审计局,房管局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被物业公司公关,不为民做主,不行的话将此事向省纪委2室主任直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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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4-19 09:03:12 |只看该作者
审计局的领导,签字是啥时候的字啊,难道是好几年前的么,花了我们的钱,这手续合法合规么,审计不单单是结果吧,应该还有合法合规的过程吧,请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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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4-19 08:46:36 |只看该作者
郑州审计 发表于 2013-4-18 10: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网民反映丰乐花苑小区住房维修资金
被违规支取的情况回复
尊敬的丰乐花苑小区业主:

作为业主,我肯请审计局能将签名信息公布,以前没有公布,现在公布也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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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4-18 10:47:12 |只看该作者
关于网民反映丰乐花苑小区住房维修资金
被违规支取的情况回复
尊敬的丰乐花苑小区业主:
    你们好!自4月10日接到您在心通桥反映丰乐花苑小区住房物业维修资金被违规支取情况后,局党组书记、局长冯明杰高度重视,批示审计组立即展开调查,尽快落实,还网民和涉事单位一个事实。审计组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第186号令《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86号令),查阅相关档案并现场勘查、调查走访业主,对该小区的申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批、款项拨付及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了调查,全面落实网民投诉内容。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丰乐花苑小区于2003年交房,有多层住宅27栋,84个单元,1035户业主。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郑州思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达物业)。                                             
二、资金用途问题
审计组首先调阅了丰乐花苑小区申报物业维修资金的审批档案。资料显示:思达物业于2012年12月向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用于电子监控、铁艺围墙、小区南大门、电子围墙红外对射系统的维修更新改造。预算总额457405.61元。工程均在相关媒体刊发了工程招投标公告,并履行了工程招投标程序。金水区房管局派出工作人员对小区的现场进行了勘查,证实此次申报的项目属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范围。审计组经现场勘查、随机走访5位业主(6号楼-1-6号李锦颖、22号楼-13号朱好纯、27号楼-50号代全顺、27号楼-1楼3单元西户王廷瑞、19号楼1楼6单元东王玉静父亲),前期资金确实用于所申报项目。根据186号令第二十一条“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思达物业申报的丰乐花苑小区物业维修资金,在使用上和申报内容一致,并符合维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公示问题
在申报档案中,资金使用相关材料公示证明资料齐全。业主代表签字证明和留存照片显示:思达物业确实在该小区公示栏中,将资金使用方案、预算和征求业主意见结果等资料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也未接到业主的反对意见和异议。符合186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公示使用建议”的要求。
四、业主签名问题
在丰乐花苑小区申报物业维修资金的审批档案中,资金使用方案业主书面确认明细表共计88页,同意使用签字业主为779户,占总户数1035户的75%。符合186号令第二十四条“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政府代管的,其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三)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的规定。
五、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划拨资金问题
2013年1月31日,思达物业按照使用程序,向郑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提出使用申请。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经过审核按要求于2013年2月4日划转首期款216640.2元。符合186号令第二十四条第六款“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5日内按规定程序划转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
综上所述,思达物业申报、使用丰乐花苑小区物业维修资金和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核查、划拨资金,均符合186号令的规定,未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网民朋友如有任何疑问和更详细的线索请联系市审计局67181520查阅相关资料。同时也欢迎各位继续关注和支持郑州审计工作。

点评

xxkk8419  你们可不能花着纳税人的钱,受你们局党组书记、局长冯明杰同志的重托,敷衍了事,走走过场,辜负领导的期望呵呵老百姓的希望,难道心中无愧么  发表于 2013-4-19 10:52
xxkk8419  审计局的领导同志啊,1、签名时效性、真实性2、签名数量 3、是否公开招标 、标底4、签合同的主体是谁?5、业主给物业全权委托书没有,给公示一下  发表于 2013-4-1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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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4-17 10:46:29 |只看该作者
五问房管局
1、物业所谓公示公告有物业的盖章落款吗
2、业主签名的真伪是怎样鉴定的
3、经过公开招标吗,有标书吗,招标过程业主有代表参与吗
4、监控的归属是谁,有合同吗
5、合同的双方都是谁
注:无业委会期间,小区居委会可代行业委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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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4-15 16:07:36 |只看该作者
能不能把物业公司和房管局一块告了。打一个公益官司,因为全郑州不仅仅丰乐花园有这事。还有多少市民因此被蒙在鼓里。
因为啥房管局这么积极,里面肯定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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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4-15 16:04:42 |只看该作者
【央视评论】让物业回归服务本位 选择权在自己手上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3日

  物业公司能把你的房子管理好吗?在一个竞争激烈、法制完备、行业发展比较成熟的环境中,答案是肯定的。但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这样一个环境吗?

  昨天,我们通过央视网和“央视评论”公共微信平台对物业管理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在结果出来了。有超过一半的网友表示,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服务不好、与价格不符”,剩下的选择“物业账目不透明”、“物业公司态度恶劣”的各占一半。


关于物业您有什么样的看法投票结果:1. 您觉得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 物业服务质量不好、与价格不符     54.78%

2 物业费账目不透明、业主看不懂     23.57%

3 物业公司态度恶劣、业主很无奈     21.66%



2. 对物业公司不满意时,您采取的做法是:
1 拒交物业费     38.54%

2 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     26.11%

3 忍气吞声、没有办法     35.35%



3. 您觉得要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减少纠纷,首先应该做到:
1 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业主权益     48.09%

2 业主提高维权意识、依法自治     15.92%

3 政府推动促进成立业主委员会     35.99%




  但是,发生矛盾了该如何解决?从第二个问题的调查结果看,只有四分之一的网友选择“成立业委会、换掉物业公司”,有四分之三的人选择的是“拒交物业费”和“忍气吞声”。为什么大多数人都不去选择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反而选择法律风险高或者继续默认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呢?是业主缺乏维权意识吗?

  从央视网和“央视评论”公共微信平台发布的第三个调查结果看,只有20%的网友认为业主需要“提高维权意识、依法维权”,绝大多数的网友都选择了“健全法律法规”和“政府推动促进业主委员会”,两者合起来的比例超过了80%。

  看来,必须认识到,当发达国家成熟物业管理市场中,物业公司都在竞相通过优质服务达到让业主满意、让物业保值增值的目标时,我们还在为如何不被物业公司“欺负”而烦恼,这就是我们目前所处的环境。

  进一步说,我们的物业管理还处于一个非常初级的阶段。我国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历史只有发达国家的一半,而且我们经历了一个物业快速发展期,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服务标准、考核办法都缺乏细则。相对于巨大的市场需求,物业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程度远远不够。

  同时,业主委员会作为保障业主权益最核心的组织,在建立过程中常常受到开发商和开发商指定的先期物业公司的阻挠,而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又必须要通过业主委员会才能实现,这成了很多物业管理纠纷的一个症结。在这一点上,政府必须旗帜鲜明地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扫清一切障碍,否则社区自治就是一句空话。

  当然,最终,你才是你房子的主人。是对劣质服务听之任之、袖手旁观,还是通过民主的方式主动参与社区建设、依法与侵害你权益的企业作“斗争”、让物业公司回归服务本位,选择权在你自己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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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1

10#
发表于 2013-4-15 16:03:05 |只看该作者
业主们反映的都是实情,我们都不知道这事。如果小区有3分之一人知道,我们就认可此事。我的名字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代我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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