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重新组建于1989年,是管理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规格正县级。主要负责市直机关国有资产、房地产、基建、大中型车辆及集中办公区会议室管理,精神文明建设、节约型机关建设指导及其他社会事务协调,以及通讯、安全保卫、绿化美化、膳食服务、物业管理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定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后勤改革和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和后勤改革工作。
(二)负责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房地产管理,归口管理市直机关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房地产及房屋修缮经费。
(三)负责市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管住房基建计划、项目立项、建设标准、投资安排的编制、审核、报批和集中建设的施工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土地、办公用房、统管住房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土地使用权和房改工作;拟定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地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实施市直机关建设用地规划和房屋修缮计划。
(五)负责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有关居住区的安全保卫、消防、通讯、膳食服务以及环境秩序和物业管理工作。
(六)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环境绿化等相关社会事务工作。
(七)领导市直机关服务中心。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欢迎您指导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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