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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棉四厂家属区多年卖青蛙,你们都是睁眼瞎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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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5 19:50:5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中原分局

处理时间

2012-4-18 11:31

郑州市国棉四厂家属区多年来有摊贩明目张胆卖活青蛙,多个部门推来推去,市长电话反映也不管用,难道有政绩有立功的就有人出面,这些令人麻缠的就退缩不管,是不是他们就没有为社会为人民办事的心,又有谁能救救这些小生灵.我要向全国各论坛急呼.题目就是:郑州市府太无能,可怜青蛙无人救。
郑州市国棉四厂家属区多年来有摊贩明目张胆卖活青蛙,多个部门推来推去,市长电话反映也不管用,难道有政绩有立功的就有人出面,这些令人麻缠的就退缩不管,是不是他们就没有为社会为人民办事的心,又有谁能救救这些小生灵.我要向全国急呼.多个微博论坛动起来,请热爱小生灵的好心人多多转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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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4-6 17:02:29 |只看该作者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到的“国棉四厂家属区多年卖青蛙”的问题已有我单位受理,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予以回复。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cj956  在2012-4-6 20:50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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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4-18 10:44: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国棉四厂家属区多年卖青蛙”的问题反馈如下:
    接到网民的投诉后,我单位棉纺路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到四棉家属区市场进行巡查。在四棉家属区门面房、市场内固定摊位没有发现卖青蛙商户。在四厂马路边发现一流动人员占道兜售青蛙,执法人员立即劝说并制止其行为。对购买者进行 “保护益虫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 等现场教育,请购买者自觉抵制购买青蛙益虫的行为,拒绝食用青蛙。
    郑州市人民政府第171号令《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十七条“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对依法批准设立的市场或经营场所外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
    保护野生动物和青蛙等益虫是执法部门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全社会关注野生动物和益虫,拒绝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和益虫。我们将加大对市场内部的巡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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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4-7 13:33:28 |只看该作者
前几年就在广播中听到有人投诉此事,真没想到时之今日还是没解决,真令人对这些职权部门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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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4-6 14:34:02 |只看该作者
20年前刚来郑州工作,就不断看到国棉四厂菜市场卖青蛙的新闻,时至今日,卖青蛙现象依然有顽强的生命力,真是感叹卖青蛙的、吃青蛙的执着精神,执法部门有这种精神的1%,就不会再有人敢卖青蛙。吃青蛙会得寄生虫病,已经是健康常识,怎么还有人饮鸩止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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