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办理离职支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户口簿(非河南省户口可以不提供);
5、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因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需未重新就业。如果重新就业的只能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若身份证住址为外地的可不提供户口簿、郑州市(包括六县一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本显示农业家庭户的可直接提取,不是农业家庭户口的,身份证地址和户口本一致,显示某镇、某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户口迁移证由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是文件形式的验原件留复印件,若是证明形式须留原件。
6、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7、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使用“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选择使用中行卡或存折办理,须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12329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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